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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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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修改) 项目名称: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GZC-2014005 项目单位: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 大庆市红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5月19日 目 录 第一部分:招标书---------------------------第2页 第二部分:项目需求-------------------------第6页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第10页 第四部分:投标方须知-----------------------第14页 第五部分:投标格式-------------------------第18页 第六部分 谈判办法-------------------------第23页 第一部分:招标书 大庆市红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的委托,对红岗区检察院装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编号:HGZC-2014005 三、采购内容: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装备采购项目,详见:第二部分“项目需求”。 四、简要说明: 1、采购单位: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 2、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 3、资质要求:参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4、采购预算:采购预算:66.98万元,超预算报价为无效投标。 5、质保期:1个月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包换,至少提供1年免费维修维护期;提供终身保修服务。生产厂家的免费保修期高于标书要求的按厂家承诺执行。 6、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一次报定,应包括成本费用、利税、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以及其它全部费用。 7、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7日内交货验收完毕。 8、交货地点: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 9、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且大庆市红岗区政府采购中心收到全套验收资料(含合同、发票复印件等)之日起二周内付合同价款的95%,余下5%为质保金,在货物验收合格1年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且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无息转账退还。 10、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一式叁份由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协商后签订,由大庆市红岗区政府采购中心鉴定后三方各执一份。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方须提供投标保证金7000元(采取转账形式存入,不接受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入的现金)。保证金在开标前存到下列账户,开标当日以到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帐户名称:大庆市红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23001667351050000837 开户行:建设银行杏五井支行 联系人:李洪艳 李圆 电 话:0459---4192221 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3、落标的投标方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后无息转账退还。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1年免费维修维护期结束后无息转账退还。(投标方应主动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事宜,采购中心不承担延缓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责任)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方撤回其投标书。 (2)中标方不按本须知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不按要求参加红岗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与竞标有关的会议、活动等。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5、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退还。 6、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与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六、招标文件发放 1、发放时间:2014年5月19日至6月9日15时。 2、发放地点:大庆市红岗区政府网站() 联 系 人:李洪艳 李圆 电 话:0459—4192221 七、答疑 1、投标方对本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形式提出传真至我中心,我中心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2、如投标方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条款,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如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书面质疑或疑问,我中心将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项目全部条款。 八、开标 1、开标时间:2014年6月9日下午1点30分,下午1点签到。 2、签到地点:大庆市红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3、开标地点:红岗区政府二楼发展苑会议室。 九、投标截止日期:同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至指定的投标地点。 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不予受理。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红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 十一、投标有效期:自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后30日止。 十二、评定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采用低价中标入围,与最低报价单位进行二轮谈判报价,中标价为二轮谈判报价双方确认的价格。 2014年检察院装备采购清单(2013年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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