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整理】五个乡镇灾毁耕地复垦项目综合标投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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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咸宁市长江水利工程公司
单位性质: 国有经济
地址: 咸宁市嘉鱼县潘家湾镇
成立时间: 1997 年 7 月 1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姓名: 黎文英 性别: 男 年龄: 48 职务: 经理 _
系 咸宁市长江水利工程公司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咸宁市长江水利工程公司(盖单位章)
2013年 8月 5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黎文英系咸宁市长江水利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咸宁市长江水利工程公司(单位)罗通贵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性别: 男 年龄: 59
身份证号码务: 副经理
授权委托日期:2013年月日
0715-8256769
日 期: 2013 年 8 月 5 日
四、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1 项目经理姓名 罗通贵 2 工期 180天 3 质量 达到《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42/T563-2009)、《土地整治通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42/T562-2009)、《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42/T564-2009)的要求
投 标 人: 咸宁市长江水利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 期: 2013年 8 月 5日
五、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
六、相关承诺
(一)对本项目招投标程序的时间安排承诺
通城县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对通城县塘湖等五个乡镇灾毁耕地复垦项目的招投标程序及时间安排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投标人: 咸宁市长江水利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3年8月5日
(二)、接受招标控制价为中标价的承诺
通城县国土资源局:
1、我方郑重承诺完全同意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作为中标价,并承诺接受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的一切内容。
2、我方完全接受招标人招标控制价所提供的工程量、同意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及合价,并承诺在施工阶段若出现有关工程量的变更,将以工程量清及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的相关综合单价进行计价,如无相关综合单价,将以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标准、依据计价(按相应比例下浮)。
特此承诺。
投标人: 咸宁市长江水利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3年8月5日
(三)承诺书
通城县国土资源局、通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若我公司中标承建通城县塘湖等五个乡镇灾毁耕地复垦项目,对拟任本项目班子作出如下承诺:
一:项目经理只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承诺
我公司承诺:如果我方中标,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项目经理罗通贵(姓名) 只承担本工程,每周驻工地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发包人允许,我方决不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每周驻现场不足5个工作日,愿意接受2万元/周的罚款,连续三周均不足5个工作日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施工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我方负责。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更换项目经理时:
(1)新更换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时所承诺的专业、资格等级、技术职称等内容一致或高于;
(2)不能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服务;
(3)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将拟更换的项目经理个人资料上报,经发包人面试合格、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我公司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
二、关于项目班子的承诺
1、承诺我方若中标,我公司保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与投标文件中提交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一致,并且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只承担本工程并押证上岗,未经业主、招标办同意并备案,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及主要施工人员(六大员)。
2、我方若中标,承诺在开标当日将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安全员证、施工员证主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理押证手续,并向县综合招标投标中心托管中标价千分之十的项目班子管理保证金。
3、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员、施工员常驻施工现场管理,每个月不少于20个现场工作日(因天气原因不能施工除外)。项目开工后,自觉接受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检查。
4、若达不到上述承诺的要求,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对我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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