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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背景下资本显著不足规则实证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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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1:10.13796/j.cnki.1001-5019.2024.05.009

新《公司法》背景下资本显著不足规则实证分析

吴飞飞,胡晓璇

摘要:新《公司法》出台后,五年认缴制等一系列新制度的产生,在某种程度上重塑了公司信用的

内涵,给资本显著不足的认定带来了新的挑战。在新《公司法》语境下,资本显著不足中的“资本”一词

不应再理解为注册资本或实缴资本。资本显著不足实为资产显著不足。此处所指的资产,并非公司的

净资产或总资产,而是一种估价价值、公平价值。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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