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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环保与材料组织措施的探讨.doc

发布:2017-04-13约1.07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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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组织及主要材料供应措施探讨 一. 施工环保措施、水土保持的组织措施 1、建立健全的环境保证体系:建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配备一定量的环保设施和两名专门人员,认真贯彻实施ISO14002环境管理体系,开工前制定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并定期评审,持续改进,搞好环保工作。所有环保工程与正式工程同等对待,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2、环保教育:开展环保教育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和公民的责任意识。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奖优罚劣。服从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3、落实环保责任制:项目经理部成立环保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由一名项目副经理主抓环保工作。设立环境保护部,负责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作,项目队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做到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项目经理对施工环保、水土保持工作负全面责任,监督检查各部门环保工作的落实,检查环保措施是否有效运转,进行宏观控制。各部门负责具体的施工环保措施、工作制度的实施,并坚持督促执行。及时上报环保工作动态和指导,各项目队负责执行环保措施的落实,检查工班环保工作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满足环保措施要求。确保环保工作不流于形式,使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 主要材料供应计划及材料的检验 1、采购的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本标段的大宗物资组织招标采购,其他材料的采购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根据技术部门提出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制定。采购的材料必须满足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资料。 2、试验与检验: (1)需作试验验证的物资包括:钢材、锚具、水泥、砂石料、成品混凝土、砂浆及其他规定需要试验的物资; (2)试验按国家现行规定的标准和操作技术规程进行; (3)试验由中心试验室进行;试验室无法试验的,经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必要时经业主)同意,委托外部具有资格的检验试验机构进行。未检与检验后待处理: 按规定需要经过试验的物资未经试验验证、或试验结果尚未知晓、以及试验后为不合格品的,严禁发放和投入使用。 3、材料保管 (1)各类物资的保管应执行相关规定; (2)入库物资应按物资的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整齐,做到库容整洁、码放合理、标识清楚、手续完备; (3)大宗/露天存放的物资应码放整齐,成方、成垛,安全稳固,不得混码、混存; (4)怕潮、怕水物资露天存放时必须在底层加垫(木方、混凝土方)、顶层加盖(防水布等); (5)易燃易爆物资、化学危险品应按照公安/消防等部门规定妥善储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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