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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列.ppt

发布:2017-08-11约3.46千字共3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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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家强制性的规定,共分八章六十四条。 本片重点解释一下与我们企业与职工有密切联系的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制定本条例的目的。 第二条 规定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第三条 保费的征缴办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保的情况在单位内公示。 第五条 规定了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 工伤保险主管部门示意图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有奖提问------职工个人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吗?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数额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单位缴费费率。 第二章工伤保险 第十二条:基金的使用,有两层意思 第一层:使用范围: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第二层:禁用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入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三章工伤认定 本章规定了工伤认定的条件、申请的程序、发生纠纷的处理依据。 认定为工伤须具备三个要素:时间、地点、原因。其中工作原因基本可成为充分条件。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何种情形应被认定为工伤?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何种情形视同工伤?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六条何种情形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职工可在一年内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八条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何调查核实事故情况? 注意:职工或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行政部门应在60日内认定是否工伤 第三章工伤认定:认定程序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什么情况下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答:工伤职工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鉴定。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分两大类: 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共10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2.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共3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治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部分不能治理。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括号内的数字,后面有说明) 第二十三条:谁可以提出鉴定申请?(3) 第二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哪些部门组成?(6) 第二十五条:多长时间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60) 第二十六条:对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15) 第二十七条:回避 第二十八条:鉴定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办?(1年)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图 对工伤认定复议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工伤认定:认定程序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章:主要内容 两个阶段:工伤治疗、认定后的待遇 三种情况:工亡、下落不明、用人单位特殊情况后的待遇 注意:职工在工伤发生后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治疗期 ——医疗机构:指定医院; ——治疗费用:符合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70% ——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食宿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条:假肢费用 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内待遇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鉴定后32-35条分三个级别) 三十二条:生活自理障碍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功能障碍10个等级应享受什么待遇?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37、39条:下列两种特殊情况下的待遇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发生下列特殊情况下的保险责任)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问:何种情况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的,职工和单位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2.对缴费费率不服的。 3.医疗机构对经办机构有异议的。 4.职工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劳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3倍罚款。单位、个人骗取保险支出的,处以骗取金额1—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咱们单位(用人单位)如果没给咱们职工上工伤保险怎么办?如果单位未给我们上保险,而职工发生工伤的,有没有保险待遇? 答: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保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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