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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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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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厂并网运行必备条件 2
二、评分项目及标准分 5
1 发电机 5
2 变压器和并联高压电抗器 8
3 高压开关设备 12
4 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阻波器、避雷器和穿墙套管 15
5 GIS 装置 18
6 外绝缘和防污闪 22
7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23
8 发电机励磁系统 26
9 发电机组电调系统 28
10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30
11 调度自动化系统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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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调度通信系统 48
13 直流系统 55
14 安全管理 58
15 运行管理 64
16 涉网技术监督 69
一、电厂并网运行必备条件
(一)、新建机组(电厂)应具有完备齐全的审批文件,满足国家规定的各项建厂要求。完成了按基本建设
要求应完成的各项交接试验并经有管辖权的质检机构验收合格。
(二)、并网电厂具有与电网经营企业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以及与购电企业或电网经营企业签订的《购
售电合同》。
(三)、发电厂主接线和厂用电主接线满足发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可靠性标准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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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度管辖范围划分明确,所有设备已按规定命名编号并报有关调度机构批准实施。
(五)、电厂值长、有关运行值班人员配齐,通过培训熟悉掌握相关规程制度,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电厂
值长、电气、通信、自动化等涉网运行值班负责人名单已报调度机构。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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