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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模范单位实施方案.doc

发布:2018-05-20约1.57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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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中心卫生院 创建卫生模范单位实施方案 按照上级文件的相关要求,我院为更好的开展卫生模范单位的创建活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卫生局2011年工作部署,以创建卫生模范单位为目标,本着“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对照卫生创建标准,全员动员,狠抓落实,全面做好我院各项卫生工作,营造一个文明、整洁、健康的院园环境。   二、创建步骤 1、制定创建方案,全面动员阶段(2011年2月) 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的、意义、方法、步骤,进行全员动员,打好思想基础。 2、落实创建措施阶段(2011年3月——7月) 各门诊、科室所要认真落实卫生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卫生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参照标准,积极做好卫生创建各项工作落实。 3、检查验收,迎接考核检查阶段(2011年8月) 对照创建方案和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验收和回头看工作,开展全面查漏补缺工作,进一步提高整体创建水平,做好迎接上级检查考评。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特成立了长安中心卫生院“创建卫生模范单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卫生工作考核标准和组织开展卫生工作考评等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建军院长任组长,赵雪影副院长、靳振龙副院长任副组长,贾玉秀、李惠、王文香、张小丽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雪影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考核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等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为确保卫生模范单位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并结合我院实际,责任到人。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门诊、科室积极配合工作,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同时将责任分解到人:   (1)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乱设摊牌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堆放等行为(责任领导:赵雪影,责任人:何学新 );   (2)院内环境卫生整洁,无卫生死角、暴露垃圾、乱吊乱挂、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责任领导:赵雪影,责任人:贾爱花);   (3)实行垃圾袋装化,有密闭的垃圾容器;垃圾清运及时(责任领导:皮燕军,责任人:贾爱花);   (4)厕所整洁卫生(责任领导:皮燕军,责任人:贾爱花);   (5)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的除四害工作,切实把四害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责任领导:皮燕军,责任人:何学新、贾爱花、李娟);   (6)输液大厅、各办公室和会议室整洁卫生,有禁烟标识(责任领导:赵雪影,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 积极做好院内外环境清洁、卫生保洁工作,杜绝乱吐、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3、加强卫生宣传工作   (1)设置卫生健康宣传专栏,定期更换卫生健康知识,便于医护人员、患者随时翻阅查看,增强群众的健康意识。   (2)在辖区主要干道墙壁,刷写标语,向广大群众宣传卫生健康知识。 (3)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体性活动,增进职工间的情感联络。 4、加强检查、及时整改。积极开展“除陋习、树新风”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开展评比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把卫生创建工作与基础工作一并考核,作为目标管理工作的一部分。 5、加大奖惩措施   (1)医院“创建卫生模范单位”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对院内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做得好的进行表扬,做得差的要限期整改。   (2)实行奖惩制度,将每月的卫生工作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各科室责任人并记录在案,并作为月考核的依据。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自日起实施。 长安中心卫生院 二〇一一年二月一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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