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烟净化器企业技术标准2020版 .pdf
油烟净化器企业技术标准2020版--第1页
静电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静电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净化效率等性能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检测技术、检验
规则、标牌和使用说明书、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对烹饪和食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净化处理设备净化效率及其他性能的检测,适
用于处理风量为2000~20000m3/h的油烟净化一体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锁喉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GB/T13306标牌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采样方法
HJ/T62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和定义引用HJ/T62中第3章的规定。
静电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指用静电的原理去除油烟的净化设备。
4、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在额定处理风量下,静电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的本体阻力应小于300Pa。
4.1.2油烟净化分离和收集的油污,不得直接排放造成二次污染。
4.1.3静电油烟净化部分应有醒目的安全提示和可靠接地,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4.1.4电气控制箱接地电阻应小于2Ω。
4.1.4具有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企业标准等。
4.1.5产品外观应平整光洁,便于安装、保养与维护。
4.1.6静电式净化设备采用的高压电源应符合《餐饮油烟净化器用高压电源》CCAEPI-RG-Q-041要求
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4.2检测技术要求
4.2.1在实验室测试条件下,油烟净化一体设备在额定处理风量条件下的油烟净化效率应满足表1的
要求。
表1油烟净化一体设备最低去除率限值
额定处理量m3/h≥2000~<6000≥6000~<12000≥12000
运行时间修正系数K0.850.951.0
最低净化效率%758590
4.2.2设备的油烟排放浓度按照GB18483要求执行。
4.2.3静电油烟净化部分极板间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50兆欧。
4.2.4油烟净化系统密封完好,设备本体漏风率<5%。
5检测系统与试验方法
油烟净化器企业技术标准2020版--第1页
油烟净化器企业技术标准2020版--第2页
5.1检测系统
5.1.1检测系统安装示意图
净化系统包括静电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连接管道、采样孔等,如图上所示。静电式餐饮业油
烟净化设备的出风连接管道内风速应小于20m/s。出风连接管道应有一段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
的直管段。在距弯头、变径管等管件下游3倍直径(或当量直径)处设采样孔。对矩形管道,其当量
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采样点布设按GB/T16157第7章规定执行。
5.1.2油烟发生装置
油烟发生装置采用向加热容器中定量加食用植物油和水使其发烟、崩溅和汽化的方法模拟实际烟
气组成连续稳定发生油烟。设备主要包括可调式油水定量投加系统、电加热温控系统两部分,入图2
所示。油烟发生设备应保证10min平均油烟浓度变化小于5%。油烟发生设备的油烟发生量可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