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125-2015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范 通用要求.pdf
ICS21-010
J04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T—2015
411125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范通用要求
2015-09-29发布2015-12-29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1/T1125—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蕾璟、张强、王双、霍建霖、周恒、宋耀国、李根。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张昭、金鹏、戴立方、薛军、毛茉、雷久红、刘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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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范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作业人员要求及定期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15052起重机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总则
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TSG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114号《特种设备目录》
3术语和定义
GB/T19000-2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电类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并包
括其所用材料、附属的安全保护装置。
3.2
使用单位
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
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包括:
a)出租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
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使用单位。
b)共有产权的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为使用单位。共有人应当共同指定管理代表,履行相关法定
安全管理义务,但法律责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担。产权共有人聘请或委托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管理
的,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使用单位。
c)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的,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为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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