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通用汽油机为动力的便携式割灌(草)机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ICS65.060.70
CCSB90
团体标准
T/CICEIAXXXX-XXXX
以通用汽油机为动力的便携式割灌(草)机
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
Emissionlimitsandmeasurementmethods—Gasolinepoweredportablebrushcrtters
andgrasstrimm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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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
2021-XX-XX发布2021-XX-XX实施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中国林业机械协会发布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
T/CICEIAXXXX-XXXX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华盛农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为首次制定。
II
T/CICEIAXXXX-XXXX
以通用汽油机为动力的便携式割灌(草)机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以汽油机为动力的便携式割灌(草)机排放测试的术语和定义、排放限值、测试方法、
生产一致性检查等。
本文件适用于便携式割灌(草)机(以下简称“割灌(草)机”)在下列情况对整机进行排放污染
物测量:
——户外割灌木、割草作业;
——生产、销售、存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0395.12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12部分:便携式动力绿篱修剪机
GB17930车用汽油
GB26133-2010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
一、二阶段)
3术语和定义
GB10395.12、GB26133-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以通用汽油机为动力的便携式割灌(草)机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Emissionlimitsand
measurementmethodsforGasolinepoweredportablebrushcrttersandgrasstrimmers
整机在用户使用端/生产端/销售端/存储端等,在无需使用排放仪、测功台架等情况下,使用便携
式排放测试系统,在一定测试条件及测试方法下,通过测量尾气污染物(CO/NOx/HC)的排放绝对值及
比排放值,以判定割灌(草)机整机所用的发动机排放是否满足排放法规限值要求。
3.2
怠速idlingspeed
割灌(草)机在发动机节气门开度最小(扳机完全释放)状态时的空载稳定转速。
3.3
离合转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