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几个国际法问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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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 伟
: 马约将欧共体已有的合作机制集中在一个法律体系之内, 一些领
域突破了 来的法律基础和框架, 具有重要的国际法意义
作者认为, 马约创设欧盟公民制度有其内部必然性但它只是一个特例, 是
国际国籍立法的 一次尝试, 作为区域一体化的产物不具备普遍的国际法意义
作者认为, 马约具有明显区别于其他国际货币协定的特点, 如果说布雷顿森
林体系是以国际法调整国际货币关系的第一次尝试, 那么, 马约就是以多边条约
规范区域货币关系的 一次突破性尝试, 是货币领域的又 一重要界点
关于欧盟内部/ 邦联0 与/ 联邦0 之争, 作者认为, 马约规定的欧盟比较接近于
联邦, 但在理论上则二者皆不是就目前的发展阶段而言, 可理解为包含国际法
因素, 具备邦联性质和联邦法某些特征的具有超国家性质的过渡型法律形态
本文对上述三个观点进了详尽的分析
沈 伟: 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研究人员, 法学硕士毕业
通讯地址: 上海万航渡路1575 号, 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200042
1991 12 5
6 ( / 0) 1993 1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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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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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U citizenship) º , 5 6 ,
, 1981 7 , 238
# 36 # 欧洲1996 年第5 期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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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1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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