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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本科教学助理制度实施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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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本科教学助理制度实施准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科教学秩序,依据《湖南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及本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准则,以作为本校推行教学助理制度的基

本依据。

第二条教学助理定义

本准则所称“教学助理”(TeachingAssistant,TA),系指本校依

有关程序聘请的、在任课教师指导下主要承担过程教学任务的在校研

究生。教学助理是“准教师”岗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小班(一般为30人左右)讨论课(含习题课)或答

疑与辅导课;

(二)学生书面作业布置与批改;

(三)根据主讲教师要求对学生进行周(或月)考查或测试;

(四)课程实验(含实验、仿真、课程设计、大作业、写作、编

程等多种形式的实践)与实习指导;

(五)实验课程的实验准备、指导及其相关工作;

(六)协助主讲教师备课、考试组织、试卷批改、教学教研及其

它教学工作。

(七)负责课程咨询服务,并充分运用“课程中心”与学生互动

交流。

第三条教学助理资格

(一)教学助理主要聘请本校研究生(原则上以博士研究生为主,

部分专业可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担任。凡本校在学研究生,参加了

本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所举办“教学助理培训班”,并取得教学助理

培训合格证书,可向教务处申请教学助理岗位。

(二)曾担任本校教学助理而考评结果低于合格情况者,如再申

请为教学助理,须重新参加本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所举办“教学助理

培训班”,并再取得教学助理培训合格证书,方可向教务处申请教学

助理岗位。

(三)本校外国籍学生如欲担任教学助理者,除符合上述两项要

求外,应符合我国相关法令,并能流利地采用普通话进行交流。

第四条教学助理分类

按各课程的性质、特点及教学活动需求的不同,本校教学助理分

为以下四类:

(一)讨论课教学助理(简称A类TA):

主要工作为配合小班(组)讨论课的需要,在授课老师指导监督

下,带领修课同学进行小班(组)讨论活动。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协助教师准备上课教材、适时跟班听课、预作课程习题及讲解、负责

带领小班(组)讨论、指导实验(实践)、批改作业及评分、考查与

测试、协助考试及相关工作、设计并维护课程网页,运用课程中心与

学生互动,以及其他相关教学辅助工作。

(二)实验(实习)课教学助理,依实验或实习之不同分为下列

两种:

1)实验课教学助理(简称B1类TA):

主要工作为配合实验课的需要,在授课老师指导监督下,带领修

课同学进行分组实验。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协助教师准备上课教材、

准备实验、预作实验、适时跟班听课、协助学生操作实验、督导实验

室安全、课后清理实验室、进行实验相关之讨论、协助批改实验报告

及评分、设计并维护课程网页,运用课程中心与学生互动,以及其他

相关教学辅助工作。

2)实践(实习)课教学助理(简称B2类TA):

主要工作为配合实习课的需要,在授课老师指导监督下,带领修

课同学进行习题演练或校内外实习活动。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协助

教师准备上课教材、适时跟班听课、预作实习项目及讲解、带领学生

课外实习活动、进行实习演练或实习活动相关的小组讨论、协助批改

作业及评分、运用课程中心与学生互动、设计并维护课程网页,以及

其他相关教学辅助工作。

3)一般性教学助理(简称C类TA):

主要工作为配合大班课程的过程教学环节需要,在授课老师指导

监督下,分担老师之教学负担。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协助教师准备

上课教材、适时跟班听课、预作课程习题及讲解、批改作业或报告、

考查与测试、协助考试及相关工作、设计并维护课程网页、运用课程

中心与学生互动、提供答疑辅导与课程咨询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教学

辅助工作。

4)外语类教学助理(简称D类TA):

主要为配合外语类课程的教学需要,在授课老师指导监督下,协

助修课同学进行外文学习活动。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协助教师准备

上课教材、适时跟班听课、预作课程习题及讲解、负责带领口语练习、

协助批改作业及评分、运用课程中心与学生互动、提供学习咨询服务、

设计并维护课程网页,以及其他相关教学辅助工作。

第五条教学助理配置

依前述四种类型教学助理的区别,分别采取下列配置原则。每一

课程仅能申请一种类型的教学助理,不得同时申请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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