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3 《公共建筑安全性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ICS91.040.01
CCSP33
EJCCCSE
团体标准
T/EJCCCSEXXXX—2024
公共建筑安全性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afetyappraisalandreinforcementofpublicbuildings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发布
T/EJCCCSEXXXX—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1
5调查、检测与监测1
6安全性鉴定2
7加固4
参考文献12
I
T/EJCCCSEXXXX—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瑞邦科特检测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瑞邦科特检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XXX。
II
T/EJCCCSEXXXX—2024
公共建筑安全性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建筑安全性鉴定与加固的基本规定、调查、检测与监测、安全性鉴定、加固。
本文件适用于对公共建筑进行安全性鉴定与加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建筑publicbuilding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来源:GB/T51223—2017,2.0.1]
4基本规定
4.1既有建筑应定期进行安全性鉴定,并应依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2既有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安全性鉴定:
a)达到设计工作年限需要继续使用;
b)改建、扩建、移位以及建筑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前;
c)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
d)遭受灾害或事故后;
e)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损伤、疲劳、变形、振动影响、毗邻工程施工影响;
f)日常使用中发现安全隐患;
g)有要求需进行质量评价时。
4.3既有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加固:
a)经安全性鉴定确认需要提高结构构件的安全性;
b)经抗震鉴定确认需要加强整体性、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提高综合抗震能力。
4.4既有建筑的加固应进行承载能力加固和抗震能力加固,且应以修复建筑物安全使用功能、延长其
工作年限为目标。
4.5既有建筑的加固应采用质量合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材料、产品和设备。
4.6既有建筑的加固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加固设计,不应将鉴定报告直接用于施工。
4.7既有建筑的加固施工应进行加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允许投入使用。
5调查、检测与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