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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公共建筑安全性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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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040.01

CCSP33

EJCCCSE

团体标准

T/EJCCCSEXXXX—2024

公共建筑安全性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afetyappraisalandreinforcementofpublicbuildings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发布

T/EJCCCSEXXXX—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1

5调查、检测与监测1

6安全性鉴定2

7加固4

参考文献12

I

T/EJCCCSEXXXX—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瑞邦科特检测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瑞邦科特检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XXX。

II

T/EJCCCSEXXXX—2024

公共建筑安全性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建筑安全性鉴定与加固的基本规定、调查、检测与监测、安全性鉴定、加固。

本文件适用于对公共建筑进行安全性鉴定与加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建筑publicbuilding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来源:GB/T51223—2017,2.0.1]

4基本规定

4.1既有建筑应定期进行安全性鉴定,并应依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2既有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安全性鉴定:

a)达到设计工作年限需要继续使用;

b)改建、扩建、移位以及建筑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前;

c)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

d)遭受灾害或事故后;

e)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损伤、疲劳、变形、振动影响、毗邻工程施工影响;

f)日常使用中发现安全隐患;

g)有要求需进行质量评价时。

4.3既有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加固:

a)经安全性鉴定确认需要提高结构构件的安全性;

b)经抗震鉴定确认需要加强整体性、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提高综合抗震能力。

4.4既有建筑的加固应进行承载能力加固和抗震能力加固,且应以修复建筑物安全使用功能、延长其

工作年限为目标。

4.5既有建筑的加固应采用质量合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材料、产品和设备。

4.6既有建筑的加固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加固设计,不应将鉴定报告直接用于施工。

4.7既有建筑的加固施工应进行加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允许投入使用。

5调查、检测与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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