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CA-01C-010:2013 低压电器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docx
编号:CNCA-01C-010:2013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低压电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2013-05-13发布2013-07-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术语和定义 1
2.1基本要求 1
2.2设计鉴定 1
3.认证依据 1
3.1认证依据标准 1
3.2认证依据标准变化时的要求 2
4.认证模式 3
5.认证单元划分原则 3
6.认证委托 4
6.1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 4
6.2申请资料 4
6.3认证方案 5
7.认证实施 5
7.1型式试验 5
7.2设计鉴定 6
7.3认证评价与决定 7
7.4认证时限 7
8.获证后监督 7
8.1获证后跟踪检查 7
8.2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8
9.认证证书 8
9.1认证证书的保持 8
9.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 8
9.3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9
9.4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9
9.5认证证书的使用 10
10.认证标志 10
10.1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 10
10.2标注方式 10
11.收费 10
12.认证责任 10
13.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11
14.认证实施细则 11
1
1.适用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为确保被认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认证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本规则所覆盖产品在得以正确安装、维护,并按原设计功能使用的前提下,不致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本规则基于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认证机构须依据本规则的要求,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编制认证实施细则配套本规则共同实施。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产品,具体包括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000V,频率不超过1000Hz的成套开关设备、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配电板、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公用电网动力配电成套设备、无功功率补偿装置等。
本规则不适用于有各自相关标准的单独的元器件及自成一体的组件,诸如电机起动器、刀熔开关、电子设备等。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2.术语和定义
2.1基本要求
本规则中采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法规中的术语及下列术语定义。
2.2设计鉴定
本规则中,设计鉴定是指采用验证比较、验证评估的方式,证明产品符合认证依据标准要求的一种非试验验证的手段。
3.认证依据
3.1认证依据标准
(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2
GB7251.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2)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
GB7251.2《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对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的特殊要求》
(3)配电板
GB7251.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3部分:对非专业人员可进入场地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配电板的特殊要求》
(4)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
GB7251.4《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4部分:对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ACS)的特殊要求》
(5)公用电网动力配电成套设备
GB7251.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部分:对公用电网动力配电成套设备的特殊要求》
(6)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GB/T15576《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对于上述(1)~(6)各产品的智能型设备,还应增加GB/T7251.8《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智能型成套设备通用技术要求》作为认证依据标准进行补充试验。
上述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当需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则应按国家认监委发布的适用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告执行。认证委托人应通过查询网站等方式主动获取相关标准的版本更新信息和认证检测标准的执行要求。
3.2认证依据标准变化时的要求
认证机构负责跟踪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的制修订等变化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定和技术专家组决议,自行制定标准制修订等变化的转换期及认证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认证机构应向认证委托人提供详细、准确的关于标准变化情况的信息。
3
4.认证模式
本实施规则规定的基本认证模式,是以生产企业诚信自律、有效管理、稳定生产为前提,基于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产品固有安全风险特点,以及企业普遍采用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