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气象预报.pdf
1范围
MH/TXXXXX—2004的本部分规定了制作与发布民用航空机场预报、着陆预报、起飞预报、
区域预报、航路预报、重要气象情报、低空气象情报、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的内容和格式。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气象预报业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MH/TXXXXX—200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世界气象组织306号出版物国际航空气象电码
MH/TXXXXX—2004民用航空气象
3术语和定义
MH/TXXXXX—2004其他部分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MH/TXXXXX—2004的
本部分。
3.1
低空气象情报AIRMETinformation
气象监视台发布的可能影响航空器低空飞行安全的特定航路天气现象的发生或预期发
生的情报,该情报中的天气现象未包含在为有关的飞行情报区(或其分区)的低空飞行发布
的预报中。
3.2
预报forecast
对某一特定区域或空域部分,在某一特定时间或时段的预期的气象情况的说明。
3.3
GAMET区域预报GAMETareaforecast
使用缩写明语,为在飞行情报区(或分区)的低空飞行所作的区域预报,由指定的气象
台制作,并按有关的协议与邻近飞行情报区中的气象台进行交换。
3.4
预告图prognosticchart
在地图上用绘图方式表明特定时间或时段和特定的面或空域的特定部分的特定气象要
素的预报。
3.5
重要气象情报SIGMETinformation
气象监视台发布的可能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的特定航路天气现象的出现或预期出现的
情报。
3.6
标准等压面standardisobaricsurface
世界范围内使用的用以表示和分析大气状况的等压面。
4总则
4.1由于气象要素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多变性、预报技术上的限制,以及某些要素定义的局
限性,预报中任何要素的具体数值应理解为在该预报时段内该要素最可能的值。同样,预报
中某一要素出现或变化的时间应理解为最可能的时间。
4.2气象台发布一个新的预报,应理解为自动取消以前所发布的同类的、同一地点、同一
有效时段或其中一部分的任何预报。
4.3预报准确性的要求见附录A。
5机场预报
5.1基本内容
机场预报应包含对机场特定时段预期气象情况的简要说明,并在特定的时间发布。
机场预报和修订报应使用TAF电码格式(见附录B)制作与发布,并按顺序包括以下内
容:
——预报类型标志;
——地名代码;
——预报的发布日期和时间;
——预报缺报标志(适用时);
——预报的有效日期和时段;
——预报取消报标志(适用时);
——地面风;
——能见度;
——天气现象;
——云;
——在有效时段内一个或多个上述气象要素预期的重要变化;
——附加要素组(根据国际民航组织亚太地区航行协议)。
注:机场预报的范例参见附录C。
5.2有效时段和发布间隔
机场预报的有效时段应不小于9h,不大于24h。
有效时段小于12h的机场预报应每隔3h发布一次;有效时段为12h至24h的机场预
报应每隔6h发布一次。
5.3风的预报
5.3.1在预报地面风时,应报出预期盛行的风向。由于预期风向多变而不可能预报一个盛
行的地面风向时,例如在微风(2m/s或以下)或雷暴的情况下,风向应作为变量用“VRB”
来表示。
5.3.2当预报风速小于1m/s时,预报的风速应以“00000”(静风)表示;当预报风速大
于等于50m/s时,预报的风速应表示为“P49MPS”(超过49m/s)。
5.4能见度的预报
应预报主导能见度,按下列等级编报:
——800m以下,以50m为一个等级编报;
——800m至5000m,以100m为一个等级编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