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6067.5-201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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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53.020.20
J 80 百目
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彖标准
GB 6067.5—2014
部分代替 GB/T 18224—2008,GB/T 19912—2005,GB/T 21920—2008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Safety rules for lifting appliances —Part 5: Bridge and gantry cranes
自2017 3月23 日起 ,本标准转为推荐性
标准 ,编号改为GB/F 6067.5-20140
2014-09-03 发布 2015-02-01 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 (2017年第7
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 ,本标准自2017 GB 6067.5—2014
3月23 日起 ,转为推荐性标准 ,不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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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的 3.2.3.4.3.6.1 〜3.6.4、3.6.6、3.6.7 、3.7.1 〜3.7.4 、3.7.6~3.7.10、4.2 、4.3.1.2〜4.3. 1.5、
4.3.2 、4.3.3.1 、4.3.3.3 、4.3.4 、4.3.5.1 〜4.3.5.5 、4.3.5.7 〜4.3.5.9 、4.3.6 、4.3.7 、4.3.8.1 、6.1.2、6.2.1 、6.2.2、
6.2.3.1.6.2.4〜6.2.9、6.3、7.2 、7.3b)、7.4 、第 8 章、第 9 章 J0.2 为强制性条文;凡引用 GB 6067.1 的条
款,均按GB 6067.1的规定;其他条文为推荐性条文。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由以下7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
——第4部分:臂架起重机;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第6部分:缆索起重机;
——第7部分:轻小型起重设备。
本部分为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7)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 、国家起重
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起重运输机械厂有限公司、大连博瑞重T有限公司、德马格起重机械 (上
海)有限公司、科尼起重机设备 (上海)有限公司、广州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卫华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起重
机械总厂有限公司 、山起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众擎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象王重丁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微特电子
设备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刚、王顺亭、李秀苓、赵春晖、张延全、陈瑞明、赵炎炎 、张毅、刘元利、须雷、高宁、
邙海坚、孙明尧、李本宏、王丰顺、阮曙峰、李洪伟、罗祯利、张寒、聂春华、高锤敏。
T
GB 6067.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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