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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公益策划书-关爱刑满释放人员.doc

发布:2018-06-22约8.03千字共1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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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第一届全国大学生微公益策划书 实践主题:《关注、关爱--失足人群的社会生存性》 实践目的: 关注、关爱失足人群在社会的就业率,避免出狱人群再次犯罪率!利用一些可行性措施提高社会就业率,减少失业率,减少个别企业对其的歧视,从而避免其报复社会的不健康心态。 实践背景: 目前我国违法犯罪的人员构成中,刑满解教人员占据了相当的比例,而且他们的再犯罪往往呈现出恶性化、集团化、犯罪手段成熟化等特征,一些大案要案的主犯大多是刑释解教人员。这俨然构成了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威胁,应当对其进行严厉的打击。然而,任何社会现象背后总是由多种综合因素造成,如果只是一味的强调打击,往往难以起到降低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率的效果。现实中,我们经常忽视对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内在原因分析,忽视在立法上对这种现象进行规制和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保护,忽视在实践中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扶和改造。 实践方案: 狱内: 1.教育方面,给失足人员良好的教育,从心理上避免出狱后的二次犯罪。 2.劳教方面,结合当代实际学习应有的应用技能,使其在出狱后能适应当代的发展,并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狱外: 1、设立专门机构接纳出狱人员,定期访问出狱人员情况,确保其温饱问题。 2、与企业合作招聘,为其提供相应。 3、减少社会对出狱人员的歧视,使出狱增加对社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实际情况: 一、我国的安置帮教工作现状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安置帮教工作产生发展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明确了安置工作的性质、工作对象工作范围,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协调机构和由省到村(居)五级工作网络,使安置帮教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由于各地经济、文化等发展不平衡,安置帮教工作呈现不平衡。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靠政府单一指令性的和行政性的安置帮教工作思路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帮教工作难以落。按照规定,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应首先到司法行政部门报到登记,但由于大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就业难,流动性强,而司法行政部门为回归人员解决生活、就业等实际问题,来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回归人员,司法行政部门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单靠政府构建的安置帮教网络。在此情况下,上世纪90年代末提出了安置帮教“四化”建设的目标,即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 “就业市场化”,其实就是“安置市场化”。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安置和帮教两个方面的工作,帮教工作社会,形成政府实施、部门配合、社会关注支持的社会化帮教体系,政府可以优势发挥联动效应,帮教工作周期长成本较低。安置工作主要是依托市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现有的市场因素,如刑人员的技能水平、企业的经营环境等,遵循市场的规律实施。政府主导者而不是市场的指挥者,它只能从各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尽力创造刑释解教人员适合就业的社会环境。过渡性安置工作周期短但成本高,而效果却最明显,解决了刑释解教人员最基本的生存问题。 ,安置帮教工作的市场化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而旧机制不适应新环境的大背景下提出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困难重重 1、从主观方面来看,有些刑释解教人员思想观念落后,不愿从事脏、苦、差、累的活,认为有失体面或嫌弃待遇太低,有些认为当临时工或自谋职业不是工作,是安置工作难度大的重要原因。 2、从客观方面来看,安置企业少,要求高自谋创业启动资金,自身技能水平不高,优惠政策难于落实等是安置工作难的现实原因。 (1)由于各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职工一旦服刑或劳教,均被原单位除名加上对安置回归人员的企业没有更实际、更有效的优惠措施进行鼓励,社会对于刑释解教人员固有的偏见各企业将安置回归人员看成负担。有少数零星刑人员通过当地司法机构的协调得以安置,可谓杯水车薪,解决根本问题。 (2)自谋职业无政策优惠、启动资金。许多罪犯或劳教被判刑或劳教后,家庭即破裂回归后身无分文。的土地被征,无地可耕,成为失地农民借债做小买卖,除了缴纳各种手续费和税费, 无法。 (3)自身技能水平不高,想学技术负担不起学费。监狱、劳教所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他们隔绝时间少则一两年,多则十多年,无论从知识上、技能上都与现在的社会要求相去甚远。他们本人在监所学到的往往是某个工艺流程中的某项技术,根本不足以达到解教后的要求。但技能的培训费用对于这些连生活都无法保障的人来说,显然难以承担。这就造成安置难,难安置的恶性循环。 、世界其他国家安置帮教工作之概况 伴随着十九世纪西方国家理念从报应刑主义向目的刑主义转变,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已成为社会化所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进入20世纪后,资本主义国家在出狱人保护事业方面很大的发展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发达国家在开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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