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件组装及家电配件加工项目(顺祥启航汽车部件科技公司)大气专项环境影响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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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顺祥启航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汽车件组装及家电配件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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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顺祥启航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
汽车件组装及家电配件加工项目
大气环境影响专项报告
编制日期:201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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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TOC \o 1-2 \h \z \u 1 总论 1
1.1 任务由来 1
1.2 编制依据 1
1.3产业政策相符性 2
1.4 选址符合性 2
1.5 评价原则 3
1.6 评价因子、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 3
1.7 评价标准 4
1.8 评价工作等级 5
1.9 评价范围 6
2 项目概况 7
2.1 项目基本概括 7
2.2 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及厂区总平面布置 7
2.3 项目建设内容、公用工程及原料设备使用情况 7
3 工程分析 8
3.1生产工艺流程 8
3.2 大气污染源分析 8
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4
4.1 监测内容 14
4.2 监测结果及现状评价 14
5 环境影响评价 16
5.1 主要气候统计资料 16
5.2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7
5.3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0
5.4 卫生环境防护距离的设置 21
5.5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2
6 污染防治措施 24
6.1 注塑废气防治措施分析 24
6. 2 喷漆车间工艺废气防治措施分析 24
6.3 食堂油烟废气 28
7 结论与建议 30
7.1 结论 30
7.2 建议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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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
1.1 任务由来
青岛顺祥启航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于2018年3月21日,经营范围包括塑料零部件的组装、销售,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公司拟投资12000万元,租赁青岛金世佳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厂房,建设“汽车件组装及家电配件加工项目”。该厂区总占地面积为37806 m2,项目租赁面积为13678m2,包括注塑车间、仓库、喷漆车间、办公楼及宿舍楼各一座,为塑料零部件来料件进行注塑及表面喷涂加工,项目生产生产工艺不涉及脱脂、酸洗、磷化等表面预处理工艺。项目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年产50万件汽车零部件及家电配件的规模。项目预计于2018年11月建成投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44号及生态环境部令1号)中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委托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实地踏勘、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资料,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暨大气环境影响专项报告。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修订);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1年12月7日山东省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3]12号);
《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
《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1年5月19日实施);
《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青政发[2014]14号);
《青岛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年2月21日);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划定青岛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通》(青环发[2015]113号);
《青岛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导则(试行)》(青环发[2015]74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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