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_T 2175-2023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沙尘暴.docx
ICS07.060CCSA47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2175—2023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沙尘暴
2023-11-20发布2024-02-01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63/T2175—2023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3
4资料收集与处理 4
5评估方法 5
附录A(规范性)归一化处理方法 7
附录B(规范性)信息熵赋权法 8
参考文献 9
II
DB63/T2175—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青海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青海省气象局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青海省气候中心、格尔木市气象局、青海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果洛州气象局、黄南州气象局、中国大气本底基准观象台。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段丽君、李万志、陈宏松、杨延华、童玉珍、杜贤宁、董少睿、王敏、李明。本文件由青海省气象局监督实施。
DB63/T2175—2023
3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沙尘暴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沙尘暴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资料收集与处理、评估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沙尘暴气象灾害的风险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浮尘
尘土、细沙均匀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km的天气现象。
[来源:GB/T20479—2006,3.1]3.2
扬沙
风将地面尘沙吹起,使空气相当混浊,水平能见度在1km~10km的天气现象。
[来源:GB/T20479—2006,3.2]3.3
沙尘暴
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很浑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km的天气现象。
[来源:GB/T20479—2006,3.3]3.4
强沙尘暴
大风将地面尘沙吹起,使空气非常浑浊,水平能见度小于500m的天气现象。
[来源:GB/T20479—2006,3.4]3.5
特强沙尘暴
DB63/T2175—2023
4
狂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特别浑浊,水平能见度小于50m的天气现象。
[来源:GB/T20479—2006,3.5]3.6
水平能见度
水平观测时,视力正常的人在当时的天气条件下,能够从天空背景中辨认出目标轮廓的最大水平距离,单位为米(m)或千米(km)。
[来源:QX/T477—2019,2.4]3.7
风速
单位时间内空气在水平方向上的位移,单位为米每秒(m/s)。
[来源:GB/T20480—2006,2.5]3.8
极大风速
指给定时段内的瞬时风速的最大值,单位为米每秒(m/s)。
[来源:GB/T20480—2006,2.6]3.9
沙尘暴灾害
由于出现浮尘、扬沙、沙尘暴、强沙尘暴、特强沙尘暴,导致公共卫生健康、农作物、交通、能源、航空、电力、通讯、建筑、畜牧业等受损的灾害。
3.10
沙尘暴致灾因子
沙尘暴灾害的致灾因子,是可能造成生命伤亡与人类社会财产损失的自然变异因子。
3.11
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包括沙尘暴灾害致灾因子识别、致灾危险性指数、暴露度评估指数、脆弱性评估指数、风险评价指数和风险等级划分的综合性评估。
4资料收集与处理
4.1资料收集
4.1.1气象资料
地面气象月报表、气象灾害年鉴、气象志、地方志及相关文献资料中沙尘暴发生的记录,含浮尘、扬沙、沙尘暴、强沙尘暴、特强沙尘暴的年平均日数、最大或极大风速平均值及最低水平能见度。
DB63/T2175—2023
5
4.1.2社会经济发展资料
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省、市(州)、县(市、区、行委)GDP、人口数量以及农业生产数据。
4.1.3地理信息资料
由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地图数据中提取的地形高程、河网数据、行政区划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4.1.4灾情资料
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历次沙尘暴灾害损失数据。
4.2资料处理
对浮尘、扬沙、沙尘暴、强沙尘暴、特强沙尘暴的年平均日数、最大或极大风速平均值、最小水平能见度进行归一化处理,归一化处理方法按照附录A执行。
5评估方法
5.1致灾因子识别
选择发生浮尘、扬沙、沙尘暴、强沙尘暴、特强沙尘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