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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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XX.XX.12
F70
备案号:2012DB083A
D B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T XXXXX-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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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protection and treatment of mining geological environment
(送审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2年12月09日)
201X-XX-XX发布 201X-XX-XX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
目 次 I
前 言 II
引 言 III
1.内容和范围 1
2.参考标准和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总则 4
5.工作程序 5
6.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范围与级别的确定 5
7.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6
7.1、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要求 6
7.2、矿区地面沉降InSAR监测 7
7.3、矿区地面沉陷、地裂缝监测 7
7.4、崩塌、滑坡、泥石流的监测 8
7.5、含水层破坏的监测 8
7.6、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监测 8
8.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技术措施 8
8.1、地质灾害类治理 8
8.2、含水层破坏类治理 17
8.3、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类治理 18
附 录 27
前 言
由于矿山开采、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经济活动的原因,造成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要将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治理作为当前辽宁省经济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同时,为了指导和规范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改善全省地质环境,提高治理成效,特制定本技术规程。
本规程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程由八部分内容构成:内容和范围、参考标准和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工作程序、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范围与级别的确定、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技术。
本规程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为首次发布。
本规程由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程起草单位: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吉林大学。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引 言
编制本技术规程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3月发布)关于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要求的的原则和精神,为保护、恢复治理辽宁省的矿山地质环境特制订本规程。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程
内容和范围
本规程是在参考国家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法规、文件和相关规程的基础上结合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际情况编制的。规程中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治理中的有关术语、定义、原则、工作程序及技术要求,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评估、治理、编制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方案提供参考依据。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区域内的新建、改(扩)建矿山、生产矿山、闭坑矿山等各类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
本规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够具体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和辽宁省内现行的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参考标准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Z/T0223-201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GB 12719-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 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T15776-2006 造林技术规程
GB78(30-92)-87 森林土壤测定方法
GB/T18337.3-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T 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50021-2009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Z/T 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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