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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华美钻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东华美钻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挂牌
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上海东华美钻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350 号1002 室)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二零一六年五月
关于上海东华美钻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上海东华美钻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
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的要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
券”或“主办券商” )作为推荐上海东华美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美钻”、
“ 申请人”或“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
统” )挂牌的主办券商,已会同申请人、申请人律师、会计师就反馈意见所提出
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
稿)》等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就贵会的反馈意见进行逐项回复说明。
兴业证券在本回复的基础上,结合主办券商的督查审核机制,形成了反馈督
查报告,申请人律师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或“律师” )、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或“会计师”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
求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有关财务情况的说明,并作为本回复说明的附
件提交。
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
说 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宋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
楷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补充披露、更新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员工持股平台。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
见:(1)员工持股平台的合法性,有无代持情形,是否存在争议纠纷和潜在的
争议纠纷;(2 )员工持股平台出资形成、演变及最终清算过程,每一次变更程
序的合法合规性;(3 )员工持股平台清理是否彻底、有无争议或潜在纠纷;(4 )
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股份发行转让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回复】
(1) 员工持股平台的合法性,有无代持情形,是否存在争议纠纷和潜在的争
议纠纷
主办券商及申报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法:1. 对鸿远资产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访谈;2.查验公司提供的鸿远资产营业执照及工商档案等文
件;3.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4.鸿远资产出具的《关于股份不存在权
利限制的说明》等。
员工持股平台鸿远资产的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51168294H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137 号7 层F 座779I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明毅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2015 年8 月12 日至2025 年8 月11 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实业投资,商
务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
(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上海鸿远资产管理合伙企
业由22 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1 个,有限合伙人21 个,具体
出资情况为:
出资数额
序号 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比例 是否为公司董、监、高
(万元)
1 安明毅 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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