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科、组职责范围及个人岗位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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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1、在矿长和技术矿长的领导下,认真落实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搞好矿井水灾防治的业务和技术领导工作。
2、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布置、安排、督促、检查,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3、定期召开矿井防治水工作会议,听取各小组的工作汇报,了解各小组防治水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对其工作的开展和推进提出要求。
4、审阅各小组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和水灾害防治计划,要求按其执行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防治水工作先进经验的推广,深入工作现场检查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要求各小组按照新的经验和方法开展矿井水灾防治。同时提出改进意见。
6、要求防治水各小组要有严明的工作纪律,严谨的工作作风,严肃的工作态度,切实把矿井水灾防治工作作好。
7、组织各小组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8、分阶段对防治水各小组的工作给予评定,提出奖惩意见予以奖惩。
地测科职责范围
1、负责摸清、收集个工作面水文地质资料。
2、搞好采掘工作的探煤厚工作。
3、熟悉、掌握井田范围内各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构造情况,搞井下施工中巷道的素描工作。
4、搞好井上下对照测量和各类巷道贯通测量。
5、及时填绘和交换各类图纸,搞好测量成果及资料存档。
6、负责仪器和工具的保管、校验和校正。
7、负责井上下永久性测点的建立和维护,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
8、负责矿井地质说明书的修订工作。
矿长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是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二、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三、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四、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五、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 六、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安全矿长岗位责任制
一、安全副矿长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二、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三、安全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比工作。 四、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技术矿长岗位责任制
1、技术矿长对矿井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全面负责“一通三防”和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及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安排落实。
2、协助矿长贯彻上级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法定和规定。
3、负责组织制定防治顶板、瓦斯、煤尘、水、火、机电、运输等事故的措施,制定补充措施,组织制定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制定和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
4、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会议,分析研究矿井技术管理存在的问题。
5、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矿井灾害事故的防治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审查、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对确保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抢险处理。
6、负责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矿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7、负责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组织复审,并对作业规程、措施编制质量负责。
8、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9、负责主持对技术标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制定和修改,审批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10、严格考核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并提出奖惩意见。
11、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严格执行《规程》规定和审批权限,履行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总经理采区措施,组织抢救。
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全面负责“一通三防”和地测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2、协助矿长贯彻上级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
3、负责组织制定、审批防治顶板、瓦斯、粉尘、水、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
4、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和地测防治水工作会议,分析研究矿井技术管理存在的问题。
5、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矿井灾害事故的防治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审查、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对确保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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