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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贵州水城矿业集团马场煤矿“3.12”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定)讲解.ppt

发布:2019-04-07约5.89千字共5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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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矿井的12回风石门掘进工作面揭33号煤层过程中,曾经于2012年10月5日放炮后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35吨、瓦斯量8500m3,因未造成人员伤亡,未向上级公司汇报,矿井内部也未进行分析处理,也未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3.监督方面原因 ⑴ 矿井无防突工作控制的具体制度和办法,防突工作的过程、环节无制度和办法进行控制,导致防突工作失控。 ⑵ 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对防突工作未进行有效监督,未认真检查防突工作是否符合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防突工作存在重大隐患也未督促整改。 ⑶ 矿井对地方安监管部门安全指令不重视,对下达的整改指令未认真执行,在隐患未彻底消除、未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恢复施工。 ⑷ 格目底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均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只有2人,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均由1名领导分管。管理人员严重不足,未按规定要求对所属矿井进行安全检查,对所属矿井重大技术方案和措施未进行审批。 ⑸ 格目底公司对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查出矿井的安全隐患批复整改方案后,未跟踪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对矿井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未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恢复施工的违规行为也未及时发现制止。 ⑹ 水矿集团公司和格目底公司对马场煤矿的管理职责定位不清,对格目底公司和马场煤矿领导班子配备不全。水矿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马场煤矿的复工验收流于形式,对重大隐患整改的跟踪督促落实未明确挂牌和消号,对下属子公司和矿井安全工作监管不力。 四、事故主要教训 1.矿井管理人员安全工作的侥幸心理严重 矿井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安全思想、安全意识薄弱,安全工作上未按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 2.矿井安全管理无序 矿井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无程序性的管理办法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管理工作混乱。 3.矿井防突技术管理失控 矿井防突技术管理未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的程序,掘进见煤层未停止作业,未制定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由管理人员临时安排局部措施,防突技术工作的程序违规、过程失控。 4.矿井对防突工作的监管失效 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认为防突工作是技术负责人和通风部门的事,未对防突工作进行有效监管,导致防突工作多环节、多层次违规未纠正。 5.出现突出预兆未引起重视 事故发生前的3天内,13302底板瓦斯专用巷曾经出现瓦斯超限和打探眼喷孔的突出预兆,但未引起管理人员的重视,未采取防突措施冒险作业,丧失了最后一次防止事故发生的机会,教训十分深刻。 6. 执行地方安监部门安全指令,流于形式。 矿井对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指令执行不严,在隐患未彻底消除、未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的情况下擅自违法恢复施工。 7.上级公司对建设矿井的安全工作重视不够。 格目底公司对所属矿井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未督促所属矿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建设矿井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也未监督整改。 8.上级公司对建设矿井的安全监管不到位 水矿集团公司、格目底公司对建设矿井的安全监管层级较多,职能部门之间也未理顺分清监管职责,各层级都要求进行监管但都未监管到位。 9.没有安全、就没有生产、也没有效益、更没有发展 此次事故造成职工生命的重大牺牲,企业所有生产、建设矿井全面停产整顿达三个月以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对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生存与发展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五、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1.认真开展安全思想大整顿活动 从集团公司到矿井由党委负责人组织在各级管理人员中深入开展安全思想大整顿活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充分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到敬畏生命、敬畏制度、敬畏岗位职责,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的关系。 此项活动集团公司和各矿井已于2013年4月至6月开展完毕。     2.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职能   煤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行政负责人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建立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子公司行政负责人必须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齐安全监管人员;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和所属煤矿的安全工作实行全面监管和考核奖罚。   此项工作的安全层级管理及考核奖罚制度已于2013年6月以集团公司文件下发并严格执行。   3.规范建设矿井的施工安全管理  重新招标引进有相应安全管理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对项目施工负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负全面监管的主体责任。 此项措施已于2013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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