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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一、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 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
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
要会议记录;
(四)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种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
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二、 公司密级的确定:
(一) 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极;
(二)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
司经营情况为机密极;
(三)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
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极。
三、保密措施
(一)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
传递、使用等由公司秘书和行政部专人执行。
(二) 对于密极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
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行政部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
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四、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
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五、责任处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湖重大经济损
失的;
(二) 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出卖公司秘密的;
(三)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 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
知悉这知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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