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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规定.doc

发布:2017-06-06约2.04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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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后,参加自学考试者: 与原有学历相同层次的自学考试专业中所含下列课程均可免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此项规定也适用于全日制高校本科专业的肄业、退学学生,但必须附成绩表。 理、工类专业毕业生,还可以免考相同学历层次内的高等数学(理工类、经济类)、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包括实践);经济类专业毕业生,还可免考相同学历层次内的高等数学(一)、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政治经济学(财经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心理学、教育学(一);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外语;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生还可免考非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写作;法律专业毕业生还可免考经济法概论;计算机应用(包括计算机软件)专业毕业生还可免考相同学历层次非计算机专业(不含信息类各专业)的计算机课程(包括实践)。 二、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PETS-2)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免考英语(一)、取得三级(PE0TS-3)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级以上合格成绩者,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包括实践)、取得二级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以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包括实践)。 在没有新规定之前,取得全国大学语文三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取得司机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英语(二)。 三、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证后,继续参加自学考试者,除上述规定外,所报专业的考试课程与原来所学专业的考试课程完全相同的均可免考。完全相同时机课程名称相同、要求先同、学分相同。 四、凡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学历而直接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本科段者,其加考课程在专科阶段确已修过并获得合格成绩的,该课程可以免考,但须提供专科学业成绩表(复印件)或相应的成绩证明。 五、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应考者,均要在报名办理申请免考手续,填写《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正本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肄业生、退学生须提供学历证明); 2、原毕业(或就读)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或有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签有“此件复自(摘自)XXX通知毕业登记表(档案)”字样的成绩证明; 3、各类成人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无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验印着,还需吃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关于该毕业证书是否国家承认学历的证明。 上述材料,经报名站所在地自考办审核准予免考,将复印件连同申请表一并存入考生的考籍档案中。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O一O年一月 会计电算化(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B020236 考试课程及学分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0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0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03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5 04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4 05 00015 英语(二) 14 06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3 07 00150 金融理论与实务 6 08 00158 资产评估 4 09 00159 高级财务会计 6 10 00160 审计学 4 11 00161 财务报表分析(一) 5 12 02141 计算机网络技术 4 13 02376 信息系统开发 5 14 03139 数据库技术 4 S1 00052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1 S2 02377 信息系统开发(实践) 2 S3 03140 数据库技术(实践) 1 S4 10296 会计电算化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合计 74 15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6 非直接报考 加考课程 16 00041 基础会计学 5 17 00067 财务管理学 6 18 00156 成本会计 5 19 08310 会计电算化 6 报考条件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均可以报考,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如下分类: 会计电算化、会计、电算会计、企业财务管理等专业专科毕业生可以直接报考; 经济管理类非会计电算化、会计、电算会计、企业财务管理等专业专科及准可以上毕业生报考,须加财务管理学、成本会计、会计电算化等三门课程; 其他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须加考政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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