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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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秋季开学期间
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加强对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学校食堂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防止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与县教育局联合对全县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进行了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部门联动、密切配合
根据食药局和教育局领导研究新学期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了《龙胜县2015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联合成立了4个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采取分片监督检查的形式,划分责任区域,落实监管责任。单位与单位之间做到密切配合、信息互动、有力的促进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在学校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宣教
各检查组工作人员在进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同时,还在现场对食堂管理人员及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临时的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培训,并引导和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增强从业人员及学生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检查情况
(一)基本概况
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了82所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监督检查学校食堂(伙房)88家,其中中学食堂6家,小学食堂63家,幼儿园食堂19家,其中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学校71所,参与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62家。出动检查人员80人次,执法车辆20车次,下达监督意见书35份,限期责令整改1家。
(二)许可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的88家学校食堂中,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食堂共77家,其中中学食堂6家,小学食堂52家,幼儿园食堂19家,其中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51家,全县学校食堂办证情况请看附件1。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的88家学校食堂(幼儿园)共有306名食堂从业人员,已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255人,占83%,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51人,占17%。多数村级校点食堂从业人员由带教老师轮流下厨,基本上没有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四)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
大部分学校的学校食堂基本上都能够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对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及其相关产品进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并有采购台帐记录,发现部分学校记录不完全;个别学校没有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不能出示台帐记录;有些学校在更换供货商后没有及时的与新的供货商签订采购协议及索取相关证照。
(五)清洗消毒工作情况
个别学校特别是比较偏远的村级小学食堂缺乏相应的消毒和保洁设施,没有提供统一的消毒餐具,学生自带碗筷没有进行消毒,没有足够的水池;个别学校消毒设施闲置不用或者消毒餐具时使用操作不规范;部分学校没有消毒记录。
(六)食品加工制作管理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学校食堂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设施达不到相关规定的要求,物品堆放比较混乱、环境卫生比较差,部分学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较差,水池混用、盛菜盆生熟未分开。很多学校食堂早餐用的鲜湿米粉未经烫煮直接供学生食用。部分学校没有严格执行留样制度,缺乏留样相关的知识和意识。有的学校使用过期大米或其他食品原料。
(七)食堂环境情况
大多数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食堂和新建的各乡镇学校食堂(幼儿园)均能对食堂环境定期清洁,并保持良好状态。但部分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食堂缺乏“防鼠、防蝇、防尘”三防设施,食堂环境卫生较差,部分从业人员缺乏“三防”意识,没有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存在交叉污染和疾病传播风险;个别学校在开学后没有对食堂进行全面的大扫除,食堂环境卫生较差。
(八)组织制度建设情况
县直学校及大多数乡镇所在地小学均建立了相关的组织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了各环节、各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部分比较偏远的村级校点学校食堂没有制定相关组织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目前我县还有22家学校食堂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其中有9所学校没有建立食堂,营养午餐未开餐,以分发牛奶、鸡蛋、水果等方式代替)。
(二)大多数村级校点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由带教老师轮流下厨,部分未进行健康体检、没有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未开展从业人员晨检工作。
(三)部分学校没有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有的台账记录不全或者未能出示台帐记录,所采购的猪肉未能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采购食品时没有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所采购的大米、油等大宗食品未向供货商索取相应批次的食品检验报告,大米、油等食品未能提供有效的合格标签,甚至没有生产日期,有的使用过期大米或其他食品原料,没有留存每笔供货清单,没有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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