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制度)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办法.pdf
(奖罚制度)武汉市建筑
(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办
法
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适应开展武汉建筑装饰行业“五优”之壹建筑(装饰)工程黄鹤
奖评选活动,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宅装饰
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企业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保体系,提高建
筑装饰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是市建筑装饰行业组织评定的工
程质量方面的最高奖项,获奖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居于本地区领先水平。
第三条根据不同工程性质和特点,武汉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分为四
类,即公共建筑装饰类,建筑幕墙、门窗类,住宅装饰类和户式供暖类。
第四条为鼓励企业争创精品优质工程,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分
设获奖工程和推荐观摩工程。近俩年每年各类工程获奖项目总数大体控制于100
至120个,其中公共建筑装饰类和建筑幕墙、门窗类40至50个,住宅装饰类
50至60个,户式供暖类10个左右。推荐观摩工程壹般不超过获奖项目总数的
三分之壹。
第五条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的评选,于市建委领导和行业管理
部门指导下,由武汉建筑装饰协会受理申报,组织核查,评选公示,表彰发证
颁奖,且适时于关联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武汉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每年开展壹次。每年的三月
初至三月末为申报阶段,四月初至四月末为初评阶段,五月上中旬为评审公示
阶段,而后适时进行总结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规定
第七条申报参评企业和工程类别: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书(或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准入证书),且为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会员企业所承建
的各类建筑装饰(含住宅装饰装修)和幕墙、门窗工程;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且
为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的户式供暖企业,所承包的户式供暖工程。
第八条申报参评工程规模:
公共建筑装饰类:单项工程施工面积2000平方米之上,或工程造价150万
元之上。
建筑幕墙、门窗类:建筑幕墙施工安装面积3000平方米之上,或工程造
价200万元之上,建筑门窗施工安装面积2000平方米之上,或工程造价
100万元之上。
住宅装饰装修类:单套住宅施工面积100平方米之上,工程造价(不含
主材)5万元之上。
户式供暖类:申报工程应具有壹定代表性、典型性,单户供暖面积100平
方米(含)之上。
风格独特、富有创意和施工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规模虽然达不到
规定要求也能够申报。
第九条申报参评工程项目,原则要求应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第十条申报参评的建筑(住宅)装饰类和幕墙、门窗类工程,壹般应是
已经竣工且交付使用半年之上二年以内的工程;申报参评的户式供暖类工
程,至少要投入使用壹个采暖期。此前曾经申报参评而未被评上的工程项目,
不得再次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要求
第十壹条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须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以及其他关联规
定组织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合格,其质量、技术水平须于本市同类工程中居于
先进行列。
第十二条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设计新颖、有创意,整体功能符
合安全、节能、环保、适用、美观原则,符合国家和部颁建筑设计技术标
准及规范(尤其是防火)要求。
第十三条申报参评的建筑装饰(含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必须提供具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室内空气检测合格方案。
第十四条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到设计图纸、施工资料包括开工、
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手续完备。公装及幕墙工程项目仍应有施工许可和竣工备
案以及消防验收手续。
第十五条申报参评工程须无安全质量事故,无市场管理违规记录。
第十六条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填写《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申报
表》(附后),且提交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含图纸、照片),竣工验收单,室
内空气检测方案和用户评价意见。公装和幕墙工程项目仍应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