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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1686-2010 轧钢加热炉节能运行技术要求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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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9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1686—2010

轧钢加热炉节能运行技术要求

2010-11-09发布2010-12-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1686—201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曲为壮、张戈、周亮文、陈来正、刘福宁、赵传东、梁凯丽。

I

DB37/T1686—2010

轧钢加热炉节能运行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轧钢加热炉节能运行技术要求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数值修约。

本标准适用于燃气轧钢加热炉的节能运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101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6618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

GB/T17195工业炉名词术语

GB50486钢铁厂工业炉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17195和GB50486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轧钢加热炉

在轧钢生产中使用各种煤气、天然气和燃料油等燃料燃烧加热坯料的工业窑炉。

3.2

炉膛温度

加热炉正常运行时均热段炉膛内监测点的温度。

3.3

排烟温度

燃烧后产生的烟气经过余热回收装置回收热量后排烟处的温度。

3.4

炉墙表面温度

加热炉在正常工作时炉墙外表面的温度,包括炉顶温度、侧墙温度。

3.5

炉压

1

DB37/T1686—2010

加热炉正常工作时均热段滑块上方监测点的压力。

3.6

加热炉热效率

坯料在炉内获得的净热量占燃料燃烧产生的总热量的比例,以百分数表示。

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轧钢加热炉节能运行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2空气过剩系数

燃气炉空气过剩系数应不大于1.10,燃油炉空气过剩系数应不大于1.15。

4.3炉膛温度

炉膛温度应控制在比工艺出钢温度高50℃范围内。

4.4炉压

炉膛微正压运行,炉压不大于20Pa,特殊钢种可放宽到30Pa。

4.5排烟温度

常规加热炉排烟温度不高于280℃;

蓄热式加热炉不高于130℃。

4.6助燃空气或燃气预热温度

4.6.1常规加热炉应达到下列要求:

a)助燃空气预热温度不低于500℃;

b)燃气预热温度不低于260℃。

4.6.2蓄热式加热炉应达到下列要求:

a)助燃空气预热温度不低于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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