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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象山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标志标牌采购.doc

发布:2017-08-24约1.2万字共2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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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象山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标志标牌采购 招标编号:2012XSZFCG154G 招 标 文 件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二年六月 招 标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的规定,受的委托,就进行招标,欢迎国内有能力的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 3、项目内容: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依法纳税,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具有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具有国家规定的生产及安装标志标牌能力的企业;具有以上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招标文件售价:。/zbtb 或/ 注:网上下载的标书费于开标之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至采购科二。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月日至月日每天8:-11:30,1:00-17:00(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号)。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月日整。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开标时间:2012年月日整在开厅公开开标。 、开标地点:开标厅(号)。/上注册,否则不进行中标公示并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14、有关投标的一切相关手续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天到上述指定地点办理。 联系人:????????? 电话:0邮 ?编:传真:0???????????? 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帐号: 内 容 1 项目编号:2012XSZFCG154G 项目名称:象山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标志标牌一批采购 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2 招标人: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 邮 编:315700 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丹城丹南路269号) 帐 号:39-703001040012500 URL:Http:///zbtb或http:// /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4 付款方式: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90%货款,一年内无发现质量问题付5%货款,余下5%在保修期满且无发现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交货期限: 30日历天 交货地点:详见清单 5 采购人 : 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 6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2年7月3日至7月24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领取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 逾期者视作弃权。 7 投标书递交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二 联系人:李姝华 联系电话:057465733022.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7月25日14时45分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 开标时间:2012年7月25日14时45分整。 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厅 9 投标书价格标3份,技术商务标正本1份 、副本4份;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天 10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开标前以转帐、电汇、网上银行划帐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以实际到帐为准,并提供银行回单到三楼财务室开具收据) 11 标书费人民币:300元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 A 总则 1、本次象山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标志标牌一批采购投标人应具务资料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依法纳税,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具有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具有国家规定的生产及安装标志标牌能力的企业;具有以上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函 投标方须知 采购货物需求 合同(样本) 附件(样本) 5.2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则被视为无效标而导致投标被拒绝。 5.3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有疑点的技术指标等内容要求澄清的,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应在采购响应截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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