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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制度及管理
(一)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制度
一、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第六十九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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