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运行部及各岗位工作标准2017-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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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运行部工作标准
1 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发电运行部基本职责、工作流程,工作目标及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发电运行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发电运行部职责
4.1 负责机、炉、电、化学运行的安全,监督、指导除灰、脱硫、第二主力热源、疏干水运行的安全、经济生产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协调运行各值及生产关联部门全面完成运行生产目标;负责对所属各管理、生产岗位的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计划培训、思想教育工作。
4.2 执行国家及上级机关颁发的与发电运行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负责编制修订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并执行,保证各运行岗位及生产关联部门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安全、经济运行生产工作任务。
4.3 执行上级颁发的与发电运行有关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安规、运规、技措、反措等;负责编制修订发电设备运行操作规程、运行系统图册、运行技术措施和设备运行操作规程、运行系统图册、运行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防止误操作技术措施,并落实执行;对运行操作规程、系统图、各种技术措施、热力系统保护定值的正确性、准备性负责。
4.4 负责对各项生产指标进行分解,编制部门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全面完成发电量、厂用电率、供电煤耗、供水煤耗等运行生产技术指标定额,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
4.5 负责发电设备的合理运行方式,执行调度命令,根据负荷曲线合理进行负荷分配;及时掌握、分析、记录发电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状态,发挥职权作用,通过值长下达各项生产运行指令;对发电生产设备运行方式的合理性、正确性负责。
4.6 组织、指导各运行岗位及生产关联部门完成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变压器及变电器(或升压站、开关站)的主辅设备运行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生产任务;完成厂用电系统、化学制水、循环水处理等设备运行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生产任务;完成除灰、除尘、脱硫等公共系统设备运行的监控及管理等生产任务。
4.7 负责制定电气系统、热力系统、公用系统及附属设备的非正常运行方式、特殊工况下的运行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及时了解、掌握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状况,进行运行安全、经济技术分析和专题技术研究工作,指导运行岗位开展岗位分析。
4.8 负责对重大设备试验、重要设备操作及复杂的电气系统倒闸操作的安全监护工作,负责进行重大发电设备事故处理工作,参加设备运行事故、异常技术分析,审核技术分析报告,组织或指挥进行事故分析的各种试验。
4.9 参与机组大、小修后的验收工作,组织机组大、小修后的启动试验工作,根据试运方案组织重大设备改进后的试验和投入运行。
4.10 组织进行发电设备运行性能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提出经济运行方案,组织进行运行技术攻关,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机组运行水平,并为设备检修、更新改造提供理论依据。
4.11 审核汽、水、油、氢、灰等化学监督项目的化验报告并进行分析。做好机组检修、设备事故、障碍、异常分析的化学监督工作,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4.12 负责定期组织进行运行操作规程考试、安全工作规程考试,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的安全性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职业技术鉴定、员工再教育工作。
4.13 负责文明生产及精神文明建设,加强运行职业文化的建设,教育员工具备与现代企业相适应的文明素质,负责运行班组建设及创一流工作,组织指定管理考核办法并监督、检查、考核,负责部门员工思想教育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学习,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
4.14 负责指定各种运行记录格式,并完成定期印制、发放、回收、保管各种机、炉、电、化学专业的运行日志、表单、台帐、操作票、停(送)电等记录的工作。
4.15负责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5 发电运行职责分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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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
部长
支部书记
副部长
一值值长
统计专责兼总务员
脱硫脱硝水炉专工
化学专工
电气专责
锅炉专工
汽机专工
五值值长
四值值长
三值值长
二值值长
一值人员
二值人员
三值人员
四值人员
五值人员
化学专责
化验员
6 工作目标及要求
6.1高标准完成各项运行工作,确保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和人为误操作事故。
6.2 不发生运行管理责任的机组非计划停运及以上事故。
6.3 完成发电量、厂用电率、供电煤耗、供电水耗等运行生产技术指标月、年度计划。
6.4 执行国家《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调度规程》,使得频率合格率和电压合格率等指标达到规定标准。
6.5 精确调整,保证机组运行综合指标达到规定标准。
6.6 按照工作标准完成工作,检查、督促各运行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工作情况,并进行考核。
6.7 定期对机、炉、电、化运行操作规程进行修改、审核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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