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方法论 (全套完整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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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伊德发现了研究人类无意识领域(潜意识、前意识)的方法,其理论主要是关于潜意识的阐述。他认为人的原始本能中的性欲本能总是被压抑在潜意识领域,逐渐郁积而成为“情结”,而艺术则是这一“情结”的升华。 以这一理论为基础的心理批评模式,所研究的是作家个人心理与作品的关系,而其重点便是作家的潜意识在作品中的流露。 第四节 法学研究方法 一、概述 法学,也称法律科学或法律学,属于社会科学的一门学科。它以阶级社会中的法律和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全面地探讨法律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的一门学科。 法学的产生是以法律的产生和发展为前提的,特别是成文法产生以后,法学才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随着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和科学文化的发达,法学已经成为多门类的庞大学科。在我国,一般将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和法学边缘学科三大类。 “理论法学”包括法学基础理论、法哲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想史等。 “应用法学”包括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国内法学有宪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婚姻法学等。国际法学有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 “法学边缘学科”包括:法医学、犯罪学、法律精神病学、法律教育学等。 二、历史考察的方法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具产生、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是有客观规律的。法和法学都是人类历史的产物。 随着法律的出现,特别是成文法的大量涌现,逐渐出现了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家集团。 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主要是在研究政治学中附带研究法律问题。 到了古代罗马时期,便涌现了盖尤斯、保罗、伯比尼安、乌尔比安和莫德斯特努斯等“五大法学家”。 依据古罗马的《引证法》的规定,这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学解释都具有法律效力,这足以看出法学家的地位十分崇高,影响非常深远。 历史考察的方法,在法学研究中有着广泛的用途。通过历史考察可以帮助我们认识许多法律现象。 例如,世界各国几乎都有过“神明裁判”现象。中国古代由于科学不发达,在司法审判中往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法官无法判断当事人的是非曲直。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借助于神力。 三、分析研究的方法 分析研究的方法就是对法律进行解释。法律的解释有两大类: 一类是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解释,这种解释有法律上的效力。因此称为“有权解释”。 另一类是学者和法学研究人员的解释,称为“学理解释”,这种解释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分析研究的方法,在我国的历史源远流长。 早在春秋时代郑国的大夫邓析就打破“学在官府”的旧传统,聚众讲学,传授法律知识,并助人诉讼。 据《吕氏春秋》记载:邓析“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袴。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不可胜数。” 到了唐高宗时代,命长孙无忌、李勣等人,在唐高祖李渊的《武德律》,唐太宗的《贞观律》的基础上,于永徽二年制定《永徽律》12篇502条。为了阐述《永徽律》的立法原则和精神实质,又命长孙无忌等人,对《永徽律》逐条作出注释,叫做“律疏”,经唐高宗批准,于永徽四年颁行。 疏与律统称为《永徽律疏》,后世通称《唐律疏议》。它是保存至今最古老、最完整的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典和法学注释著作,具有极重要的史料价值和学术价值。是研究我国封建传统法律思想的一把钥匙。 长孙无忌在《唐律疏议》序言中开宗明义论述了注释工作的指导思想。他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这就是说,德礼是行政教根本,刑罚是行政教化的表现。德礼和刑罚行政教化是不可缺少的,好象昏晓交替而成昼夜,春阳秋阴相连而成一岁一样。 在这里,礼义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功效相须而成,有机地结合起来了,是缺一不可的。由此可见,《唐律疏议》的基本精神,就是在儒家思想原则基础上,把礼义道德原则和法律规范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比较研究的方法 比较研究的方法,就是通过同一类事物的对比来认识事物一种方法。 在古代就有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开展法学研究。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的思想家柏拉图就曾对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写出了《理想国》、《政治家篇》和《法律篇》。 古希腊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研究了多个城邦国家的宪法之后写出有名的《雅典政制》一书,这可以说是他进行比较研究之后的成果。他反对柏拉图的“人治论”,主张“法治论”。 近代法学比较研究的巨头应首推法国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1726年以后,他开始长途旅行,考察欧洲各国政治法律制度,发表了呕心沥血写成的巨著《论法的精神》。整整花费了二十年之久,现在成为世界法学名著。 我国近代著名的启蒙思想家严复曾经留学英国学习海军,回国后从事北洋水师的培训工作,并专心从事政治法律方面的著作的翻译。他学贯中西。因此,他对中西文化进行比较研究,得出过正确的结论。他曾说:“中国最重三纲,而西人首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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