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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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渝一律(××)民字第××号
重庆市蔬 菜货栈法人代理人肖××、黄××(以下简称甲方),因货运赔偿纠纷一案,委托市中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 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王××、陈×律师为甲方与万县市运输公司 货运赔偿纠纷案的第一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 出庭。
三、甲方必须绝对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如果在接受委托 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有意弄虚作假,乙方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付费用不予退还。
四 、如乙方无故中止代理,报酬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中止委托,报酬费不退。
五、 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1.有权放弃部分诉讼请求;2.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
六 、根据本所收费办法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劳动报酬费人民币1379.40元 。
七、如乙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 至本案一审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重庆蔬菜货栈法人
代 理人肖××、黄××
乙方:重庆市市中区律师事
务所 律师王××、陈×
19××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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