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_T 1626-2021 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导则.docx
ICS93.160CCSP55
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1626—2021
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导则
Guidelinesforbudgetaryestimateadjustmentreport
ofwaterconservancyproject
2021-08-30发布2021-12-01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52/T1626—2021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2
5调整概算条件 2
6编制依据 2
7工程量变化专题报告 3
8调整概算报告 3
附录A(规范性)调整概算报告组成及申报材料 6
附录B(规范性)调整概算表 8
II
DB52/T1626—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贵州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军平、魏徐良、曹小转、陈能平、张佳能、易晓华、龙劲松、姚华凌、宋影、班雪宇、喻兴铸、熊发荣、吕涛、薛德廷、朱绪乾、杨花云、曾德军、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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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1626—2021
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贵州省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条件、调整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工程量变化专题报告编制、调整概算报告编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省级及以下审批的骨干水源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501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SL328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批准概算budgetaryestimateapproval
水利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概算。3.2
调整概算budgetaryestimateadjustment
经批准并开工建设的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价格变化及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批准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按照本文件编制的工程概算。
3.3
工程部分投资constructionpartinvestment
建筑工程投资、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施工临时工程投资、独立费用与基本预备费之和。
3.4
专项部分投资specialpartinvestment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之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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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已完工程as-builtproject
调整概算时段分界点以前完成的工程。3.6
未完工程unfinishedproject
调整概算时段分界点以后待完成的工程。
4总则
4.1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是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一般不予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4.2调整概算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编制负责人、主要编制人员应持有相应专业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4.3经审批的水利工程调整概算,应是原项目批准单位对项目批准文件规定内容调整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批准的依据。也是工程项目融资、投资控制管理、经济评价、竣工决算及对项目进行审计的依据。
4.4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后应形成工程量变化专题报告,其工程量应按GB50501和SL328的规定计算。4.5调整概算报告应以批准概算为基础,按照初步设计批准的规模和标准编制。工程部分投资应以工程量变化专题报告为基础,根据批准概算及合同约定的原则、方法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专项部分投资按批准的专项投资额计列。调整概算报告的组成及申报材料见附录A,调整概算表见附录B。
5调整概算条件
5.1由于下列因素导致投资超批准概算,且工程完成投资额超过批准概算80%以上的,项目法人可向原初步设计审批单位提出调整概算申请,并申述如下调整概算理由:
a)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损失;
b)国家或省重大政策调整;
c)主要建筑材料及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