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学习知识7-8.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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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主要职责: (1)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 (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3)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主要行政及技术、财务负责人; (4)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5)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外部环境问题; (6)依法组织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材料和设备的招标,签订有关合同; (7)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年度建设资金,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8)负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和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9)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10)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 (11)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加验收工作; (12)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参建单位所形成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招标投标制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14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分级行政监督与管理: 水利部 流域管理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监督的内容: (1)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 (2)可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3)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2、3目规定的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 建设监理制 监理单位类别 (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三级 (2)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三级 (3)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二级 (4)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暂不分级 监理人员 (1)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管理制度,不分专业 (2)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 (3)监理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4)会议制度 (5)报告制度: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工作报告 (6)工程验收制度 监理主要职责 (1)四控制 (2)三管理 (1)一协调 监理的主要工作制度 (1)审核、审批制度:技术文件 (2)检验制度:原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工程质量 (3)付款签证制度:工程计量 合同管理制 项目模式的基本形式 (1)DBB模式(设计--招标--建造模式) (2)DB模式(设计--建造模式) (3)CM模式(建设管理模式) (4)EPC模式(设计--采购--建设管理模式) (5)PM模式(项目管理模式) (6)BOT模式(建造—运营—移交模式) 施工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发包人义务: 遵守法律 发出开工通知 提供施工场地: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组织设计交底 支付合同价款 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 其他义务: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承包人一般义务 遵守法律 依法纳税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为他人提供方便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其他义务 质量监督制 申请与批复: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申报表(参建单位资质、责任人),审批文件,设计、监理、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施工图、监理规划、第三方检测计划,14个工作日内批复 项目划分确认:项目法人组织并申报,工序、单元、分部、单位全覆盖、标准划分、便于质量控制 质监计划:组织形式、工作方式、质监要点 过程监督:行为、实体 质量核备:临时工程、主要隐蔽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 质量核定:大型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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