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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_T 4631.8-2023 土壤检测方法有效态元素的测定 第8部分:有效硫含量的测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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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80.10

CCSB11

DB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4631.8—2023

土壤检测方法有效态元素的测定第8部分:有效硫含量的测定

Soiltestingmethods—Determinationofavailableelements—Part8:Methodfordeterminationofsoilavailablesulphur

2024-04-10实施2024-02-23发布

2024-04-10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65/T4631.8—2023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原理 1

5试剂和材料 2

6仪器和设备 2

7样品 2

8试验步骤 2

9试验数据处理 3

10精密度 3

11质量保证和控制 4

12试验报告 4

附录A(资料性)仪器参考工作条件 5

附录B(资料性)从实验室间试验结果得到的统计数据 6

II

DB65/T4631.8—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为DB65/T4631的第8部分。DB65/T4631《土壤检测方法有效态元素的测定》分为9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和指南

第2部分:水解性氮含量的测定

第3部分:交换性钾、交换性钠、交换性钙、交换性镁含量的测定

——第4部分:有效硼含量的测定

——第5部分:有效钼含量的测定

——第6部分:交换性锰含量的测定

——第7部分:易还原锰含量的测定

第8部分:有效硫含量的测定

——第9部分:有效硅含量的测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附录A为资料性。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提出和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实验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军、张小毅、余蕾、蒋莉、张淼、查安、母章、加丽森·依曼哈孜、朱丽琴。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388号)或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实验研究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东路18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7197,传真0991-311250,邮编8300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联系电话0991-4856338,传真0991-4841517,邮编8300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实验研究所:联系电话0991-4856472,传真0991-4812312,邮编83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联系电话0991-2810215,传真0991-2810215,邮编830011。

DB65/T4631.8—2023

1

土壤检测方法有效态元素的测定第8部分:有效硫含量的测定

警示—使用本文件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的实践经验。本文件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测定土壤有效硫的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样品、试验步骤、试验数据处理、精密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及试验报告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性、碱性土壤中有效硫含量的测定。当称样量为10.00g,浸提液体积为50mL时:有效硫方法检出限为1.0mg/kg,测定下限为2.6mg/kg。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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