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911-2011 标准化烟叶工作站建设规范.pdf
ICS65.160
B3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1911—2011
标准化烟叶工作站建设规范
2011-07-12发布2011-09-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1911—201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潍坊烟草有限公司、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孟庆洪、信培林、马爱国、王建、张爱东、李仁政、杜传印、王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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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1911—2011
标准化烟叶工作站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标准化烟叶工作站(烟叶收购点)的规划设置、基本设施、建设标准和外观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标准化烟叶工作站(烟叶收购点)的改建、扩建和新建。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标准化烟叶工作站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条例规定,由烟草公司在国家下达收购计划的地区设
置的基层单位,主要功能有组织生产、烟叶收购、物资供应、技术服务、基础建设、质量监控以及对烟
叶生产、收购工作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及传递等。
2.2
烟叶收购点
指在山区或烟叶种植比较分散的地区,且烟叶生产收购规模达不到设置标准化烟叶工作站的条件,
或在烟叶生产收购规模较大的地区为分流标准化烟叶工作站生产收购工作任务而设置的基层组织,主要
功能有组织生产、烟叶收购、服务烟农等。
2.3
初检棚
指烟农等候交售和烟叶初检的场所,不包括临时搭建的卸烟棚、防雨棚等附属设施。
2.4
验级室
指专门用来检验烟叶、评定等级的场所。
2.5
散烟库
指收购入库的烟叶在包装前堆垛烟叶的场所。
2.6
成包区
指烟叶包装及成包烟叶临时存放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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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1911—2011
3规划设置
3.1一个行政乡镇只设1个达到标准规模的标准化烟叶工作站,烟叶生产收购规模相对较大的可增设
1个~2个烟叶收购点。
3.1.1准化烟叶工作站:丘陵区收购量常年稳定在500t以上;平原区收购量常年稳定在750t以上。
3.1.2烟叶收购点:丘陵区收购量常年稳定在250t以上;平原区收购量常年稳定在375t以上;标准
化烟叶工作站下设的烟叶收购点收购量不低于250t。
3.2标准化烟叶工作站(烟叶收购点)应符合交通运输便利、商品流向合理及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具
备可靠的水源、电力和通讯条件,并避开有害气体、污染物和工程地质灾害等不利影响。
4基本设施
标准化烟叶工作站(烟叶收购点)基本设施主要包括办公生活区、收购包装区和仓储区等各功能模
块的主体设施及配套设施。
4.1办公生活区
主要包括办公室、会议室、阅览室、接待室、培训室、食堂、宿舍、娱乐室等设施。
4.2收购包装区
主要包括初检棚、验级室、散烟库、成包区及烟农休息室、微机室等设施。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