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与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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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比较
社会组织按照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分为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两大类。由于两大类组织本身存在着巨大的区别,从而为这两大类组织服务的会计之间自然也有着许多的不同点。
一、概念的差异
政府会计是会计学的一般原理在政府中的运用,是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对政府的经济活动或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记录、核算、反映和监督的一种专门技术方法和专门管理活动,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服务。会计学作为一门专门的技术方法和专门的管理活动,运用在营利性组织中,为盈利性组织实现运行目的服务,即形成营利性组织会计或者营利性企业会计,和政府会计和非营利性组织会计是一个并列的概念。
二、会计分类的差异
我国政府会计分为:财政总预算会计、财政预算外资金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然而企业会计则可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照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独资企业会计、合伙企业会计与股份公司会计;按照企业会计服务着重点不同,可以分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成本会计等等。
三、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原则的差异
我国政府会计目前确认采用收付实现制,具体就是以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作为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同时适当的结合运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且我国政府预算与会计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的改革也正在紧锣密鼓的策划中。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简而言之就是在权责发生制下,只要是属于本期实现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收到或实际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只要不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政府会计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是:有用性原则、统一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重要性原则;而企业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原则是: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经过对比,政府会计和企业会计对与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其实也存在着些许差异。
四、会计要素的分类的差异
会计对象可以说是指针对会计主体即会计所服务的组织的资金运动,而会计要素就是对会计对象这一抽象而涉及广泛的概念的基本分类。我国政府会计的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费用)五大类。于此对应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通过对比可知,由于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政府会计并没有设立所有者权益、利润等要素,更没有实收资本的说法,而是把设立组织而投入的资金以及后期经营结余全部计入净资产中,并且其财务资源的投入者对组织的资源不享有所有权,不能对政府的净资产提出分配要求。同理,政府会计没有结余要素,因为结余通常不作为考核政府财务业绩的重要指标。
然而,企业会计中则有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要素,其财务资源的提供者根据持股比例对组织的资源享有所有权,同时,企业会计也设立了利润这一会计要素,主要是因为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才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故而企业会计会对其获得的利润进行合理分配。
五、会计核算内容和方法的差异
政府组织和以营利性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因为在概念、会计核算基础和要素分类有着较大的区别,故而两者的会计科目表也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进而科目核算的内容也存在许多差异。
政府会计除了非营利组织以基本准则为原则性规范、会计制度为具体规范外,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都采用原来的“会计制度规范”模式。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还只停留在基本会计准则的层次上,至今尚未制订具体准则,非营利组织会计基本准则是否具有与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同等的指导功能尚未明确。现行的制度规定政府会计采用的计量方法不同于企业,如政府的固定资产一般应与固定基金相对,且不提折旧,不反映净值;不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对外投资一般与投资基金相对应;对专用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办法;一般不实行成本核算,主要核算收支结余,即使有成本核算,也是内部成本核算;没有利润及利润分配的核算等,这都和企业会计核算有着很大的差异。
而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有七项:第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第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第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第四,资本、基金的增减;第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第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第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这也是和政府会计相差较大的一方面。与此同时,营利性组织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现已经发布了16个具体会计准则,且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据此可以推断,企业会计准则的体系结构基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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