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docx
关于施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的计算,提高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修订背景
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持续推进,原有的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需要。为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的准确性、合理性,特对计算规则进行修订。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修订,确保修订后的规则符合法律要求。
2.科学性原则:充分考虑建筑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采用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准确反映建筑物的实际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3.实用性原则:注重规则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便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规划管理部门等相关各方理解和执行。
4.协调性原则: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协调,避免出现矛盾和冲突。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范围
-明确了建筑物建筑面积应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包括阳台、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具有永久性顶盖的部分。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特殊建筑空间建筑面积计算
-对于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的阳台,不论其形式如何,均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对于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
3.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建筑面积计算
-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二)容积率计算规则
1.容积率计算方式
-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范围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且应符合本规则关于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
2.地下建筑面积与容积率的关系
-地下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地下车库、设备用房等有永久性顶盖的部分,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总建筑面积。
3.特殊情况容积率计算
-建筑物的架空层、坡屋顶内空间等,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应按本规则关于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对于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如自行车库、电梯机房、水箱间等,应按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四、施行时间
本《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修订)》自[具体施行日期]起施行。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同时废止。
五、附则
1.本规则由[发布部门]负责解释。
2.在施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或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事项,请及时与[发布部门]联系。
附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修订)》
[发布部门]
[通知日期]
附件: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