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品采购合同.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矿产品采购合同
篇一:矿产品采购合同
供方:签约地点: 需方:签约时间:
一、质量要求:供方须提供质保书或货产品化验单,其品质应符合以下要求:Fe≥68%、Sio2≤6%、AL2O3≤0.06%、P≤0.05%、货物以干基计算
二、Sio2、AL2O3含量每增加0.1%、扣减2元/吨;S、P每增加0.01%,扣减2元/吨;Fe含量低于68%时,每低0.1扣减2元/吨,如果Fe含量高于68%时,每高于0.1%增加2元/吨。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需方指定地点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 。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以需方过磅为准,货物运至需方院内后,需方在供方的监督下进行取样化验,如供方货物不能达到上述约定的确质量要求,需方有权按第二条款约定从供方货款中予以扣除,如果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在化验单出来当天提出并送权威部门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提出异议方应承担皂民的复检费用。
六、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凭需方付磅单位、化验单位结算。七、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签约地法院诉讼。 十、其他约定事项:双方友好协商。
供方: 合同编号:2011-1-15 需方:徐州市兴谭炉料厂签订日期:2011年1月15日 质量商定标准: 签订地点:徐州利国
数量:
事项说明:
一、提交地点及数量:供方指定货场。每月2500吨。 二、运输及费用承担: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 三、合理计算方式:以需方计量为准,供方来人监磅。 四、验收标准:以需方化验为准,双方共同取样。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现汇结算,2011年3月15日前结清货款。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双方友好合作,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有效期:2011年1月15日至2011年3月15日。 九、其它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供 方: 需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帐号:帐号:电话:电话:
篇二:矿石采购协议
矿石采购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 矿石现货的采购、洽谈工作。
二、乙方积极为甲方组织货源,协助甲方做好矿石运输、和质量把关。并最大限度保证甲方 对矿石数量的要求。
三、甲方给予乙方每吨 元人民币,作为乙方的采购佣金。
四、采购佣金的结算方式:
每1000吨结算一次。于甲方收满1000吨矿石之日起,三日内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收满合约规定数量矿石后,如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全额支付乙方采购佣金的,每拖欠 1天,甲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佣金总额的 作违约金;
2、合约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取消乙方的采购代理权或把代理权转给其他人。
如违约,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期内采购总额 的违约金,补偿乙方。
六、补充协
议:
七、本协议有效期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
九、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劳动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20 年 月日 签约日期:20 年 月日
篇三:矿产品购销合同
铝矾土矿石购销合同
签订地点:三门峡市渑池县签订时间:2011年6月1日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破碎铝矾土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二、
三、 货物名称:破碎铝矾土矿石(以下简称矿石) 矿石产地: 交货地点:乙方指定的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矿石堆场
四、 矿石质量要求与供矿数量
1、矿石粒度:矿石粒度小于25mm的比例为90%以上,矿石粒度在25mm至30mm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矿石质量:甲方要求供应的矿石AL2O3含量≥55%,综合A/S(以下简称
A/S)≥5.7,含硫量≤0.5%,
3、供矿时间:2011年 6 月 1日至2010年 6 月 30 日。
4、供矿量:本合同每月的供矿量为40000吨以上(以扣除水份后的净重为准)。
五、 矿石购销单位:
1、矿石A/S以5.7为基准价,单价为280元/吨,A/S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