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试行.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龙华区总部大厦(汇隆商务中心)入驻
管理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高效利用好总部大厦 (汇隆商务中心),
满足区内优质企业发展的空间需求,积极推进区总部经济发
展,实现总部企业价值链与区域资源的空间配置最优化,根
据市、龙华区产业用房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试行规
定。
第二条 本试行规定适用于入驻总部大厦 (汇隆商务中
心)的所有企业。
第二章 入驻对象
第三条 入驻对象为已认定的区总部企业或承诺次年
达到我区新迁入和新设立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且符合
市、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目录,主要从事现代服务业、高新技
术产业、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等。
第三章 企业入驻程序
第四条 入驻程序
(一)公告: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本试
行规定及相关规定拟定租售通告后在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
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及其他官方平台公布,常年受理。
1 / 7
(二)受理:申请单位应按照租赁通告的规定统一通过
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三)审查:龙华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区总部办”)于10 个工作日内在线完成申请单
位资格初审,对申请企业入驻资格进行合规性初审。通过初
审的企业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递交纸质资料,包括申请表、
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完税证明、资质认
定证书、次年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或纳税额承诺书等。区
总部办根据总部大厦 (汇隆商务中心)实际情况及申请企业
的总体情况拟定分配方案,包括入驻企业名称、租赁位置与
面积、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租金优惠幅度、免租装修期任
等内容,书面征求经济促进局、住房和建设局、规划土地监
察局、龙华税务局、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等部门意见。
(四)审定:区总部办将拟定分配方案提交区招商引资
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示: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定后
的分配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期
间有异议的由区总部办负责核查并答复。
(六)签署意见: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
示无异议的申请企业开具入驻通知书,入驻通知书应明确企
业名称、租赁位置与面积、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租金优惠
幅度、免租装修期及办理时限等具体内容。
(七)签约:企业凭入驻通知书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签署租赁合同。
2 / 7
(八)入驻:入驻企业凭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签署的
租赁合同正式进入总部大厦 (汇隆商务中心)。
(九)监管:区总部办为总部大厦(汇隆商务中心)的
监管主体,明确入驻企业相关限制性条件、产业行业要求等
内容,并负责入驻企业每年的动态评估工作;区政府物业管
理中心负责按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入驻企业缴纳的物
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等。
第五条 对于新引进(含新迁入和新设立)企业,区政
府物业管理中心、区总部办应在其申请入驻过程中给予适当
协助。
第四章 各单位职能分工
第六条 总部大厦 (汇隆商务中心)企业入驻相关事项
分工如下:
(一)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
解决总部大厦(汇隆商务中心)企业入驻的相关重大问题;
办公室牵头开展总部大厦(汇隆商务中心)的招商引资工作,
受理企业入驻申请。
(二)发展和改革局(区总部办)。负责对外公告、受
理申请材料,审查拟入驻企业申请资格,拟定分配方案。
(三)财政局(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相关物业
的持有,与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办理企业进驻、退出的具体
手续等。
(四)区重点片区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协助开展总部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