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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试行.PDF

发布:2019-05-10约4.76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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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总部大厦(汇隆商务中心)入驻 管理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高效利用好总部大厦 (汇隆商务中心), 满足区内优质企业发展的空间需求,积极推进区总部经济发 展,实现总部企业价值链与区域资源的空间配置最优化,根 据市、龙华区产业用房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试行规 定。 第二条 本试行规定适用于入驻总部大厦 (汇隆商务中 心)的所有企业。 第二章 入驻对象 第三条 入驻对象为已认定的区总部企业或承诺次年 达到我区新迁入和新设立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且符合 市、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目录,主要从事现代服务业、高新技 术产业、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等。 第三章 企业入驻程序 第四条 入驻程序 (一)公告: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本试 行规定及相关规定拟定租售通告后在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 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及其他官方平台公布,常年受理。 1 / 7 (二)受理:申请单位应按照租赁通告的规定统一通过 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三)审查:龙华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区总部办”)于10 个工作日内在线完成申请单 位资格初审,对申请企业入驻资格进行合规性初审。通过初 审的企业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递交纸质资料,包括申请表、 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完税证明、资质认 定证书、次年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或纳税额承诺书等。区 总部办根据总部大厦 (汇隆商务中心)实际情况及申请企业 的总体情况拟定分配方案,包括入驻企业名称、租赁位置与 面积、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租金优惠幅度、免租装修期任 等内容,书面征求经济促进局、住房和建设局、规划土地监 察局、龙华税务局、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等部门意见。 (四)审定:区总部办将拟定分配方案提交区招商引资 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示: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定后 的分配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期 间有异议的由区总部办负责核查并答复。 (六)签署意见: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 示无异议的申请企业开具入驻通知书,入驻通知书应明确企 业名称、租赁位置与面积、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租金优惠 幅度、免租装修期及办理时限等具体内容。 (七)签约:企业凭入驻通知书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签署租赁合同。 2 / 7 (八)入驻:入驻企业凭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签署的 租赁合同正式进入总部大厦 (汇隆商务中心)。 (九)监管:区总部办为总部大厦(汇隆商务中心)的 监管主体,明确入驻企业相关限制性条件、产业行业要求等 内容,并负责入驻企业每年的动态评估工作;区政府物业管 理中心负责按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入驻企业缴纳的物 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等。 第五条 对于新引进(含新迁入和新设立)企业,区政 府物业管理中心、区总部办应在其申请入驻过程中给予适当 协助。 第四章 各单位职能分工 第六条 总部大厦 (汇隆商务中心)企业入驻相关事项 分工如下: (一)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 解决总部大厦(汇隆商务中心)企业入驻的相关重大问题; 办公室牵头开展总部大厦(汇隆商务中心)的招商引资工作, 受理企业入驻申请。 (二)发展和改革局(区总部办)。负责对外公告、受 理申请材料,审查拟入驻企业申请资格,拟定分配方案。 (三)财政局(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相关物业 的持有,与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办理企业进驻、退出的具体 手续等。 (四)区重点片区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协助开展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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