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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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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可能涉及的设备设施、场所或情形

企业对照检查情况

备注

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存在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的。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协议、合同中的要求,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发现安全问题未督促整改。

4.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压力焊、钎焊、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煤气等特种作业。

5.企业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6.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7.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之日起6个月后,未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冶金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有色企业和机械铸造企业等三类企业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单炉容积≥1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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