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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技术要求即为对混凝土搅拌站的技术要求,此要求应该在工程签订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前编制,且在甲乙方签订合同前得以双方确认。
(1)混凝土搅拌站应以如下规范、规程、标准为准则:
同时必须符合国家及成都市对混凝土相关技术要求的规定。
(2)工期要求:混凝土搅拌站所供应的混凝土必须满足工程的工期要求(附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
(3)质量要求:混凝土搅拌站所供应的混凝土必须满足工程对混凝土强度、龄期、抗渗、坍落度、外加剂等技术指标的质量要求(包括清水混凝土和冬施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混凝土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坍落度要求等以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为准。
(4)商品混凝土的有关参数要求。
a、原材料
——混凝土搅拌站必须使用质量稳定的原材料,包括水泥、砂、石子、外加剂、掺合料等。原材料要有出场合格证和检测报告,使用前必须经过复试、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有可溯性的试验报告。外加剂为非氯盐类且不含氨,原材料有碱含量检测报告,混凝土碱总含量符合有关规定,且有计算。
b、商品混凝土的生产
——原材料储存、计量、搅拌过程中所需一切设备和工艺应满足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
c、商品混凝土的运输
——运输车辆采用标准罐车,应保持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不产生分层离析现象。罐车搅拌筒应保持3~6r/min的慢速转动。
——无论何时何地均严禁私自加水。
——供货速度: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确定。
——从搅拌机卸出运输到现场的时间不大于初凝时间的1/2(应根据运距、混凝土初凝时间等因素按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确定)。
——混凝土拌合物运输到施工现场,应逐车检查坍落度,检查颜色有无变化,并观察有无分层离析现象,并作好记录;对工作性和颜色不符合要求的拌合物严禁使用。
d、商品混凝土的坍落度要求
坍落度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和规范要求确定,并以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为准。
e、商品混凝土的初凝、终凝时间
——混凝土初凝时间控制在4~5小时。混凝土终凝时间控制在7~8小时。
——为保证混凝土不出现冷缝,底板混凝土初凝时间应适当增加,底板混凝土初凝时间控制在10小时,清水混凝土初凝时间控制在6~7小时。(混凝土的初凝、终凝时间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
f、季节性措施
——夏季罐车上应加遮盖,以防风雨或暴热天气时进水或水分蒸发。
g、质量检查
——检查项目:强度和坍落度。
——坍落度试验由甲方专业人员现场抽测,强度试验委托试验室及试验室(第三方见证试验)完成。
——合格判定:强度的实验结果满足GB107-2010的规定;坍落度符合第4条规定。
h、混凝土搅拌站必须保证符合混凝土标准要求的下列资料的可追溯性:
水泥的品种、强度等级、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及搅拌站进场水泥复试报告。
掺合料品种、掺量,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及搅拌站进场复试报告。
外加剂的品种及掺量,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及搅拌站进场复试报告。
混凝土中卵(碎)石、砂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及搅拌站进场复试报告。
i、混凝土搅拌站必须提供符合混凝土标准要求的下列资料:
——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写明工程名称、部位、强度等级、抗渗等级、配合比编号等)。
——混凝土验收小票。
——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配合比通知单和混凝土开盘鉴定。
——混凝土外加剂要有外加剂厂家的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须提供外加剂为非氯盐类外加剂的检测合格报告。
——须提供外加剂不含尿素(氨)的检测合格报告。
——须提供原材料碱含量符合现行标准要求的检测合格报告。
——须提供混凝土碱总含量的计算,并符合现行标准要求,总含碱量限值为3k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