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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信息化推广与应用技术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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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信息化推广与应用技术合作协议

第一章总则

1.1合同编号

本合同编号为______。

1.2合同名称

本合同名称为农业信息化推广与应用技术合作协议。

1.3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农业信息化推广与应用技术方面的合作内容、权利义务,保证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1.4合同依据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5定义与解释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1)“农业信息化”是指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领域,提高农业生产、管理、服务的现代化水平。

(2)“推广与应用”是指将农业信息化技术向农业生产者、管理者和服务提供者推广和普及。

(3)“合作项目”是指甲乙双方共同推进的农业信息化项目。

第二章合作双方

2.1甲方信息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2乙方信息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作内容

3.1合作项目概述

甲乙双方共同推进的农业信息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农业信息化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2)农业信息化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3)农业信息化技术服务;

(4)农业信息化人才培养。

3.2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将采取以下合作方式:

(1)技术合作:甲方提供农业信息化技术,乙方负责推广应用;

(2)资源共享:甲乙双方共同分享农业信息化资源;

(3)人才培养:甲乙双方共同培养农业信息化人才。

3.3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__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合作费用及支付

4.1费用构成

合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技术开发费用;

(2)推广与应用费用;

(3)技术服务费用;

(4)人才培养费用。

4.2费用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合作项目启动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和金额支付首期费用;

(2)后续费用支付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执行。

第五章合作管理与监督

5.1合作项目管理

甲乙双方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合作项目的日常管理,包括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的控制。

5.2合作项目监督

(1)甲乙双方应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监督,保证项目按计划实施;

(2)监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报告制度、定期会议等。

5.3合作项目保密

甲乙双方应对合作项目中的技术、商业信息等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5.4合作项目变更

(1)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作项目需要变更,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2)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面变更合作项目内容。

5.5合作项目终止

(1)如合作项目提前终止,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终止协议;

(2)合作项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按照终止协议处理剩余事务。

第六章合作成果分享与知识产权

6.1成果分享

6.1.1甲乙双方合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等,应根据双方约定进行合理分享。

6.1.2知识产权的分享比例和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6.1.2.1独占使用权:甲方或乙方拥有对该知识产权的独占使用权;

6.1.2.2共同使用权: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和使用该知识产权;

6.1.2.3排他使用权:除甲乙双方外,第三方不得使用该知识产权。

6.2知识产权归属

6.2.1由甲方独立研发或甲方出资研发的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6.2.2由乙方独立研发或乙方出资研发的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6.2.3甲乙双方共同研发的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归甲乙双方共有。

6.3知识产权保护

6.3.1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合作产生的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6.3.2任何一方发觉知识产权被侵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共同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身权益。

第七章保密条款

7.1保密信息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交流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商业计划、财务数据等,均属于保密信息。

7.2保密义务

7.2.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7.2.2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解除,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7.3保密例外

7.3.1在法律要求或司法程序下,应向第三方披露的保密信息;

7.3.2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必须披露的保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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