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智能化建设合同.doc
城市交通智能化建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第一章合同总则
1.1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城市交通智能化建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1.2甲方负责提供城市交通智能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政策支持和协调等工作;乙方负责提供城市交通智能化建设的技术方案、设备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1.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完成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二章项目内容
2.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城市交通智能化建设的技术方案:
(1)城市交通信息采集系统;
(2)城市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3)城市交通诱导系统;
(4)城市交通监控系统;
(5)城市交通数据分析与应用系统。
2.2乙方负责上述技术方案的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并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3.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的协调、支持等服务;
(3)甲方应及时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技术方案,并保证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
(2)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3)乙方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
第四章质量与验收
4.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技术方案、设备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4.2乙方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3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报告。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五章付款与售后服务
5.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30%。
5.2乙方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向甲方提交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5.3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期限内,为甲方提供设备维护、技术支持等服务。
5.4售后服务期满后,乙方应提供有偿的设备维护、技术支持等服务,具体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章项目实施与进度
6.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合同约定,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甲方审核。
6.2甲方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双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
6.3乙方应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案。
6.4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度,并在每次报告后附上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
6.5若乙方未能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施工,应向甲方说明原因,并提出补救措施。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七章项目变更与调整
7.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方提出项目变更,乙方应积极响应,并根据变更内容重新制定技术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
7.2任何项目变更都应书面提出,并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导致的费用调整,双方应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7.3若项目变更导致合同总价或工期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应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7.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项目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
第八章知识产权与保密
8.1乙方在本项目中所开发的软件、技术文档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免费使用。
8.2乙方应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
8.3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但乙方对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应延续至该秘密成为公共信息之后。
8.4任何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违约责任
9.1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或提供的技术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
9.2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
9.3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延期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期一日计算,为合同总价款的1%。
9.4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