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pdf
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韩非子》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2025.10.01
文号
主题类别卫生监督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卫生部)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的卫生安全评价。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管、蓄水容器、供水设备、机械部件(如阀门、
水泵、水处理剂加入器等);防护材料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涂料、内衬等。
本规范同样适用于与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如水质处理器滤芯、膜组件、活性炭等)的卫生安全
评价。
2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
3卫生要求
3.1凡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不得污染水质,出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
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
3.2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应按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浸泡试验。
3.3浸泡水需按附录A和附录B的方法处理。检测结果必须分别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表1浸泡试验基本项目的卫生要求
学而不知道,与不学同;知而不能行,与不知同。——黄睎
项目
卫生要求
色
增加量≤5度
浑浊度
增加量≤0.2度(NTU)
臭和味
浸泡后水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浸泡后水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
pH
改变量≤0.5
溶解性总固体
增加量≤10mg/L
耗氧量
增加量≤1(以O2计,mg/L)
砷
增加量≤0.005mg/L
镉
增加量≤0.0005mg/L
铬
增加量≤0.005mg/L
铝
增加量≤0.02mg/L
铅
增加量≤0.001mg/L
汞
增加量≤0.0002mg/L
三氯甲烷
增加量≤0.006mg/L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李白
挥发酚类
增加量≤0.002mg/L
3.4防护涂料的浸泡水尚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
3.4.1急性经口毒性(LD50)不得小于10g/kg体重。
3.4.2两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两项均应为阴性。
3.5当用新材料制备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时,应测定在水中的溶出物及其浓度,并根
据国内外相关标准评价其安全性。无标准可依的,按附录C进行毒理学试验确定限值。
4检验
4.1所有样品应检验表1的全部项目,并根据样品的种类、性质按表3确定输配水设备浸泡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