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docx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山东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体系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
(三)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单位应将火灾预防工作放在首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2.防消结合:在做好火灾预防的同时,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3.综合治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安全责任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3.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
4.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5.负责本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
6.组织制定火灾发生时本部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1.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2.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预防和扑救方法。
3.爱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或损坏。
4.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
5.积极参加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素质。
三、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火灾预防知识、火灾扑救知识、应急疏散知识等。
3.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单位应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2.防火巡查应每日进行,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检查应每月进行一次,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检查内容应包括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应进行复查。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定期对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4.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