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竞赛规则2010—2014规则(新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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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游泳协会审定
游泳
竞赛规则
2010-2014
第一章 竞赛管理与裁判员
第一条 竞赛管理
一、竞赛组织
(一)竞赛主办单位负责任命技术代表、仲裁、总裁判并委派裁判员。
(二)组织委员会或竞赛委员会全面负责大会的各项工作,对规则中未明文规定的事项有权作出决定。
1、(三)技术代表在组织委员会或竞赛委员会领导下,主持竞赛工作及裁判员管理,保证竞赛规程、规则得以顺利执行。
二、裁判员设置
(一)采用人工计时,裁判人员设置如下:
总裁判 1人,副总裁判1~4人;
技术检查员 4人;
发令员2~3人;
转身检查长 2人(终点端和转身端各 1人),转身检查员每条泳道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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