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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竞赛规则2010—2014规则(新规则).doc

发布:2018-05-22约1.41万字共3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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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游泳协会审定 游泳 竞赛规则 2010-2014 第一章 竞赛管理与裁判员 第一条 竞赛管理 一、竞赛组织 (一)竞赛主办单位负责任命技术代表、仲裁、总裁判并委派裁判员。 (二)组织委员会或竞赛委员会全面负责大会的各项工作,对规则中未明文规定的事项有权作出决定。 1、(三)技术代表在组织委员会或竞赛委员会领导下,主持竞赛工作及裁判员管理,保证竞赛规程、规则得以顺利执行。 二、裁判员设置 (一)采用人工计时,裁判人员设置如下: 总裁判 1人,副总裁判1~4人; 技术检查员 4人; 发令员2~3人; 转身检查长 2人(终点端和转身端各 1人),转身检查员每条泳道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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