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管理)赴中国评估出口欧盟的渔业与水产品生产的公共卫生条件的报告.pdf
(产品管理)赴中国评估出
口欧盟的渔业与水产品生
产的公共卫生条件的报告
赴中国评估出口欧盟的渔业和水产品生产的公共卫生条件的方案
(2005年2月25日至3月7日)
1.介绍1
于中国的任务是从2005年的2月25日至3月7日进行的。检查小组由食品和兽医办公
室(FVO)的四位检察员组成。这壹任务作为FVO有计划的任务程序的壹部分,
1.1任务背景2
已于委员会决议2000/86/EC中制定了关于控制从中国进口的水产品的特殊条件。此次
是根据1999年执行的检查任务而确定的,该检查方案(XXIV/1072/99MRFinal)已于
/comm/food/fvo/index_en.htm中发布。
按照修订的委员会决议2000/86/EC,允许从中国的306个加工厂,171艘冷藏船和11
艘加工船进口水产品。这些进口产品是除双壳贝类以外的水产品。对于出口的水产品,要求
按照委员会决议2002/994/EC检测抗生素残留。
2003年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通报收到了关于从中国进口产品的通报总共23
个,2004年是14个。通报中涵盖了壹系列的问题(谷氨酸、重金属、标识、微生物、抗生
素—特别是硝基呋喃和氯霉素、保藏和壹次非法进口)。
进口水产品的授权仍包括,产品要求来自于符合某些条件的水域。然而对于这些产品,
每年必须由中国政府提出壹份残留监控计划且被委员会所承认。委员会决议2004/423/EC已
承认中国的水产品残留监控计划。
1.2水产品工业结构
中国存于壹个很大的进口、消费及出口的水产品产业。中国产品的主要市场是日本、美
国、欧盟、以及其他的亚洲国家如:韩国、台湾、泰国和新加坡。欧盟占中国出口量的10%,
主要是海水品种。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所提供的数据:2004年出口欧
盟的水产品(冻鱼、虾、小龙虾等)增长了大约45%,从2003年的192,167吨增长至2004
年的280,002吨。根据FVO上次于1999年对中国水产品的考察,出口的水产品主要是鱼片,
其中70-80%是由进口原料加工的(鳕鱼和鲽鱼大多由俄罗斯船只从Bering海域和Ohotsk海
域捕捞)。
中国的水产业是壹个产品范围广阔的产业,其产量是世界上最大的。然而仅有很小的比
例(包括鳗鱼、虾和小龙虾)出口到欧盟。仍然有巨大的潜力来增长出口量。
1.3考察目的和行程
此次考察的目标:
·重新评估欧盟指令2000/86/EC制定的对源自中国的水产品的进口管理的特殊条件的符合性。
·对向欧盟出口水产品的生产条件进行评估。
为达到目的,检查组行程如下:
·2月25日,和中央主管当局(CCA)召开见面会。于会上检查组确认了此次考察的目的,更
新了路线,且提出要求为此次考察的圆满完成所需要的其他信息。
·参观地点:
主管当局的参观
主管当局中央2于北京参加的见面会和总结会
省级4AQSIQ的直属局(山东局、广东局、江苏局、浙江局)
地方2
实验室的参观
CIQ/基准3
企业13每个企业均有关联的实验室,但没有就壹切情况进行
特殊的参观
初级产品生产和靠岸点
养殖场1
靠岸点2所参观的2个企业联系的私人靠岸点
食品加工设施
船5
制冰场(块)1
加工厂13
·检查组由四个主管当局的代表全程陪同:
·AQSIQ和其省级部门(直属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委员会(CNCA)
·商务部(MoCOM)
·农业部渔业局(MoA)及其省级部门
2.主要发现
2.1法律
壹套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部门标准)是由国家、关联的部委(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