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承诺服务和信息公开总结.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承诺服务和信息公开总结
篇一:民政部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
民政部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 和承诺服务活动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 高自律性和诚信度”的精神,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公信力,发挥其在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就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 务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 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信息公开和承 诺服务活动,进一步规范行为、完善内部制度和治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增强 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功能。
二、主要内容 一是总结经验,建立制度。登记管理机关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总结做 法和经验,制定政策措施,对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等 予以规范,建立指导、检查和监督机制。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 度,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事宜。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信息公 开和承诺服务活动的规范化。
二是明确信息公开与承诺服务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许可证的有关信息;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或备案)的 章程(或章程摘要);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等。同 时,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审计报告。
承诺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责任和 收费标准。登记管理机关按照不同的行(事)业类别,依靠和发挥相关行业协会 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根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方式等特点,分别制定 承诺服务行业标准。三是明确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的方式。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的方式,包括 上墙悬挂有关证书和展示有关信息的展板, 在报刊、 电视、 网络等媒体上披露等, 将有关信息和承诺服务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服务对象、政府部门和社 会公众的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 机构代码证书、 收费许可证 (正本) 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等, (或章程摘要) 、 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的展板,在住所(或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以 上墙悬挂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接受、 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媒体)上,向社 会公开。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电子屏幕、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向社会 公开有关信息和承诺服务的内容。
四是制定激励措施。登记管理机关要注意培育典型,树立榜样,制定激励 措施和办法,以不同的形式,表彰在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方面做得好的民办非企 业单位。在开展有关评比表彰和评估活动时,要把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 的情况,作为评比先进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指标。
五是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要将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的情况纳入民 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范围,把是否开展这一工作、工作的效果等作为年度检 查的重要内容。对未开展这一活动或者在活动开展方面存在问题的单位,可将其 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并责令其进行整改。要高度重视群众和舆论 的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提搞监督效能,实现部门监督 和社会监督信息互动。
三、具体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在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 的基础上,认真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措施,积极推进和开展民办非企 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面健康发展。
二是积极宣传,树立典型。要加大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 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性质、宗旨和有关政策法规,增 强民办非企业单位深入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的积极性,树立典型,塑造 品牌,以点带面,促进整个活动的开展。三是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方案,调配工 作力量,落实必要工作经费,特别是宣传工作和研究工作的经费,把工作落到实 处。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篇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样本)来源:区民政局网站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样本)董事会工作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董事会工作制度如 下:
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做好董事会工作。
二、董事会由员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四、董事会负责监督本单位及领导成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位章程及内部管 理制度开展各项活动。
五、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重大决定的贯彻执行和
显示全部